2016考研初试在即,跨考教育政治教研室特别针对最后40天的复习,出品了“2016考研政治最后冲刺背诵材料”系列文章,把众多考点按照模块与专题的形式高度浓缩总结,希望考生能够掌握这些必备考点。
由于马原部分考点较多,所以按照模块编写。本文的主题为认识论。
专题一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一)实践的基本要素
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基本要素都是认识主体、认识客体以及连接二者的认识中介。认识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认识与实践具有同构性。
(二)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主体和客体是相互作用的关系。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也是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
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主要包括三个环节:
① 确立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
② 按照实践目的和方案借助手段实际地作用于客体,把实践方案变为实际的实践活动;
③ 通过反馈和调节,使实践目的、手段和结果按一定方向运行。
(三)实践和认识的关系
1.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定人的大脑和感官在生理素质上的差异对认识的影响。但生理素质的差异不能决定人的认识能力。
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认学习间接经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间接经验归根到底也是来源于前人或他人的实践。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3)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
(4)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总之,实践是认识的起点,也是认识的归宿,是全部认识的基础。
2.认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认识,特别是反映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对实践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列宁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
专题二 认识的本质
(一)认识的本质
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二)辩证唯物主义能动反映论的主要内容
第一,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任何认识都是以观念形态再现客体的特征、本质和规律。
第二,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人的认识不仅仅是客观事物的“摹本”,而且为改造客观事物提供“蓝图”。
第三,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以实践为中介实现。是否承认以实践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唯心主义认识论以及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区别。
专题三 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一)两次飞跃: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从理性认识到实践
1.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认识的发展过程,首先是从实践中产生感性认识,然后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感性认识具有直接性和具体性。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理性认识的特点是它的间接性和抽象性。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统一的认识过程中的两个阶段,二者对立统一: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又是相互联系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互相依存。理性认识不仅以感性认识为基础,而且要通过感性认识来说明。
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勇于实践,深入调查,获取十分丰富和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
二是必须经过理性思考的作用,将丰富的感性材料加工制作。
2.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
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是认识过程中更为重要的一次飞跃。
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一,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理论和具体的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要把关于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同主体自身的需要和利益的认识结合起来,形成正确合理的实践观念。这是由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变理论为现实的中介环节,也是决定性的环节。
第三,要把理论的正确性与现实的可行性统一起来,寻求实现理想客体的最优途径。
第四,理论必须被群众掌握,内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两种因素: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
理性因素指人的理性思维等能力,在认识活动中主要有:①指导作用。②解释作用。③预见作用。
非理性因素包括不属于人的认识能力的情感、意志。它在认识活动中主要有:①动力作用。②诱导作用。③激发作用。
马克思主义哲学既肯定理性因素在认识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强调非理性因素要受理性因素的制约,同时也承认并重视非理性因素的重要作用。
(三)两种属性: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发展的无限性
认识过程的反复性是指,人们对于一个复杂事物的认识往往要经过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这是因为在认识过 程中始终存在着主观和客观的矛盾。从客观方面看,事物的各个侧面及其本质的暴露有一个过程;从主观方面看,人的认识能力有一个提高的过程。
认识发展的无限性是指,就事物发展过程的推移来说,人类的认识是永无止境、无限发展的。
(四)两个统一: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认识运动中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
所谓具体的,即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
所谓历史的,即主观认识要同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实践相适应。
专题四 真理及其特征
(一)真理及其客观性、一元性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真理具有客观性,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①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②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
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对于特定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它不因主体认识的差别和变化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