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有其客观必然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靠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实现的,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这一点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是一致的。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结果都反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应该把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这一论断是对传统所有制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传统理论认为,构成社会主义的所有制成分只能是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可以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但不能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在这样的理论认识下,我们一直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定位在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地位,把它们看成是社会主义经济以外的经济力量。由此导致了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践中,难以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摆到正确的位置上。
⑶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就是由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来共同推动的。因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可以各自发挥自己的长处,成为统一的力量。为此,必须要营造能够使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