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八、台湾问题
1、2006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台湾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受权就陈水扁终止“国统会”运作和“国统纲领”适用发表声明。声明全文如下:2月27日,陈水扁在两岸同胞的强烈反对和国际社会的一片谴责声中,强行决定终止“国统会”运作和“国统纲领”适用。他虽然未敢使用蓄谋已久的“废除”一词,而改用“终止”,但这不过是玩弄文字游戏,以此欺骗台湾民众和国际舆论。陈水扁“谋独”之心,路人皆知。他分明是企图借终止“国统会”和“国统纲领”,加速推进“台独”活动,却谎称“不现状之改变”;分明是恶意挑衅台海和平,制造两岸关系紧张,却借口大陆威胁台湾;分明是自己推翻两岸商谈的既有基础,关闭了两岸协商大门,却侈谈“透过协商对话建立互信交流的有效机制”;分明是为一己之私,企图把极少数人的“台独”噩梦强加给2300万台湾人民,却说成是“尊重台湾人民自由意志的选择”。陈水扁的骗术早已被世人识破,他上演的这出闹剧,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必须指出,当前陈水扁通过“宪改”进行“台湾法理独立”活动的冒险性、危险性继续上升,一旦得逞,势必造成两岸关系高度紧张,严重威胁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坚决反对和制止陈水扁通过“宪改”进行“台湾法理独立”活动,是当前我们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我们与陈水扁为代表的“台独”分裂势力的斗争,是捍卫还是破坏台海和平的激烈较量,是发展还是毁灭两岸关系前途的激烈较量,是维护还是损害两岸同胞根本利益的激烈较量。陈水扁执意推行激进“台独”路线,在台湾内部和两岸之间全面挑起对抗冲突,只能进一步给台湾社会带来灾难。“台独”违背中国历史的主流和当代发展的趋势,违背13亿中华儿女的意志和愿望,是注定要失败的。实现两岸和平统一,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责任,是我们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台湾同胞是我们的骨肉兄弟,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会设身处地地为台湾同胞着想,千方百计照顾和维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我们将进一步促进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两岸直接“三通”的进程。我们将继续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和广大台湾同胞一道,维护和促进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争取和平统一前景。但是,我们坚决反对“台独”,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祖国分割出去。
2、2005年3月4日,胡锦涛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了四点(“胡四点”)。即: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第二,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第三,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第四,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1)2005年3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部分委员时,重点对台湾问题发表了意见,指出:当前,两岸关系中出现了一些有利于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的新的积极因素,台海紧张局势出现了某些缓和的迹象,但反对“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的斗争仍然是严峻的、复杂的。
(2)胡锦涛指出:1949年以来,尽管两岸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这就是两岸关系的现状。
(3)胡锦涛指出:只要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九二共识”,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政党,也不管他们过去说过什么、做过什么,我们都愿意同他们谈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和平统一的问题。
(4)胡锦涛指出:只要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促进两岸交流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维护台海地区和平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祖国和平统一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去做,并且一定努力做好。
(5)胡锦涛指出:中国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中国,大陆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大陆,台湾也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台湾。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必须由全中国13亿人民共同决定。
3、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规定: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规定(“六个可以谈”):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规定(“对台动武的三个前提条件”):“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4、2005年4月26日—5月3日,应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的邀请,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率中国国民党大陆访问团在中国大陆的南京、北京、西安、上海四地进行了8天7夜的访问。此行,连战在北京与胡锦涛进行会谈,并发表新闻公报,这是继1945年8月国共两党重庆谈判之后,两党最高领导人相隔60年的再次历史性会晤(“胡连会”)。
(1)2005年4月29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与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在北京举行会谈,双方就促进两岸关系改善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及两党交往事宜,广泛而深入地交换了意见。这是六十年来国共两党主要领导人首次会谈,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会谈结束时,双方共同发表了题为“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的“新闻公报”。指出(“三项体认”):两党共同体认到:一、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谋求台海和平稳定,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维护两岸同胞利益,是两党的共同主张。二、促进两岸同胞的交流与往来,共同发扬中华文化,有助于消弭隔阂,增进互信,累积共识。三、和平与发展是二十一世纪的潮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也符合亚太地区和世界的利益。 指出(“五个促进”):两党基于上述体认,共同促进以下工作:一、促进尽速恢复两岸谈判,共谋两岸人民福祉。二、促进终止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三、促进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四、促进协商台湾民众关心的参与国际活动的问题。五、建立党对党定期沟通平台。
(2)2005年5月3日, 受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委托,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陈云林在上海宣布(“三件礼物”):大陆同胞向台湾同胞赠送一对象征和平团结友爱的大熊猫;大陆有关方面将于近期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扩大开放台湾水果准入并对其中10余种实行零关税。
5、2005年5月5日—5月13日,应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的邀请,亲民党主席宋楚瑜率亲民党大陆访问团在中国大陆的西安、南京、上海、长沙、湘潭、北京进行正式访问。这是中国共产党与亲民党之间首次进行两党交流对话,具有重要意义。
(1)2005年5月12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在北京举行会谈,双方就促进两岸关系改善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及两党交往事宜,坦诚、深入地交换了意见。会谈结束时,双方共同发表了会谈的“新闻公报”。指出:两党认为,当前两岸关系发展正处于重要关键时刻,两党应共同努力,促进两岸关系的缓和,谋求台海地区和平稳定,增进两岸人民福祉,维护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一、促进在“九二共识”基础上,尽速恢复两岸平等谈判。一九九二年两岸达成的共识应受到尊重(一九九二年两会各自口头表述原文:海基会表述———“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海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在前述两岸各自表明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即“九二共识”(“两岸一中”)的基础上,尽速恢复两岸平等协商谈判,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务实解决两岸共同关心的重大议题。二、坚决反对“台独”,共谋台海和平与稳定。三、推动结束两岸敌对状态,促进建立两岸和平架构。四、加强两岸经贸交流,促进建立稳定的两岸经贸合作机制。五、促进协商台湾民众关心的参与国际活动的问题。六、推动建立“两岸民间菁英论坛”及台商服务机制。
(2) 2005年5月13日,受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委托,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陈云林在北京宣布,大陆有关方面将进一步为台湾居民入出境提供便利,将采取三项措施方便台湾居民入出境:第一,简化台湾居民入出境及在大陆居留手续。第二,授权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金门、马祖、澎湖居民签发1年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第三,授权上海市、江苏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试行为在大陆丢失证件或证件过期的台湾居民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背景资料】
1、“叶九条”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时提出了解决台湾问题的九条和平主张,被称为“叶九条”,其要点是:(一)为了尽早结束中华民族分裂局面,我们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双方可先派人接触,充分交换意见。(二)海峡两岸各族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讯、亲人团聚、开展贸易、增进了解。我们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经济、体育交流提供方便(后简称为“三通”、“四流”),达成有关协议。(三)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事务。(四)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五)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六)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七)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八)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九)统一祖国,人人有责。我们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提供建议,共商国是。
2、“邓六条”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北大学教授杨力宇时提出了解决台湾问题的六条和平主张,被称为“邓九条”,其要点是:(1)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但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2)要实现统一,就要有一个适当的方式,所以我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和地方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正式宣布,但不允许外国插手,那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3)不赞成“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自治应有一定的限度,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利益。(4) “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是不现实的。(5)坚持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6)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与大陆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3、“江八点”
199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举行的新春茶话会上,发表了题为《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就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祖国统一提出了八项主张,被称为“江八点”,其要点是:(1)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决不容许分割。任何制造“台湾独立”的言论和行动,都应坚决反对;主张“分裂分治”、“阶段性两个中国”等等,违背一个中国的原则,应坚决反对。(2)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不持异议。但是,反对台湾以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为目的的所谓“扩大国际生存空间”的活动。(3)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在和平统一谈判的过程中,可以吸收两岸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作为第一步,双方可以先就“在一个中国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4)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的图谋的。(5)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不主张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继续长期执行鼓励台商投资的政策。继续加强两岸同胞的相互往来和交流,增进了解和互信。采取实际步骤加速实现直接“三通”。(6)中华各族儿女共同创造的五千年灿烂文化,是维系全体中国人的精神纽带,也是实现和平统一的一个重要基础。两岸同胞要共同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7)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作主的愿望,保护台湾一切正当权益。欢迎台湾各党派、各界人士,同我们交换有关两岸关系与和平统一的意见,也欢迎他们前来参观、访问。(8)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可以共商国是,也可以先就某些问题交换意见。中国人的事我们自己办,不需要借助任何国际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