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各民主党派可以发挥对共产党的监督作用
【答案】BCDE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
知识盘点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我国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或者说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新中国,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体,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谓政体有两层科学涵义,一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人民政府;二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如民主集中制。这一制度写入了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为以后历次宪法所肯定和完善。
(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和特点主要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向它负责,接受它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明显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各种民主共和政体,也有别于前苏联实行的苏维埃制度。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与社会事务的领导,便于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是执政党,其执政地位是通过对国家机关的的领导来实现的。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充分讨论,可以把党对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及方针政策,用法律、决议等形式肯定下来。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没有适当的组织原则,国家政权就无法建立和正常运转。“宪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这样,既可以保证人民代表大会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民主作出决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使各个国家机关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这种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体制可以从根本上提高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效率。
(五)1954年9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结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由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以及由《共同纲领》临时代宪法的过渡状态。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人民普选产生的,他们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由他们组成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和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重要的法律、法规、大政方针都由他们讨论决定,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司法、检察等机关由他们产生,受他们监督,向他们负责。这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正式确立。
(六)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主要内容是,明确规定了新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新中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和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它是新中国人民政治生活进一步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加强了人民民主制度,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和颁布,是中国人民从1949年建立新中国以来取得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