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将2010年和2012年分别定为中国访问年和韩国访问年,届时举办旅游等多种双边交流活动,促进两国人员往来。
25、中方宣布将中国驻韩国大使馆驻光州领事办公室升格为中国驻光州总领事馆,韩方对此表示欢迎。
26、签署《2008-2010年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将互换政府奖学金生名额从每年40名增加至60名,每年邀请青少年互访,实施青少年交流计划。
27、活跃两国文化界、媒体、友城、学术界、民间团体间的交流,增进相互理解,支持两国民间团体在文化和媒体领域开展交流活动,支持两国学术机构开展历史、文化等领域交流。
28、签署《中国赠送朱鹮以及朱鹮繁殖和种群重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方决定向韩方赠送一对朱鹮,韩方对此表示感谢,双方决定加强拯救濒危物种朱鹮的合作。
(四)地区和国际事务
29、继续加强在六方会谈框架内的沟通与合作,推动尽快全面均衡落实第二阶段行动,为全面落实9·19共同声明做出建设性努力。
30、在东盟与中韩日(10+3)、中韩日、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亚太经合组织、亚洲合作对话会、亚欧会议、东亚-拉美论坛、亚洲-中东对话、亚非峰会等方面保持协调与合作。
31、建立两国外交部门联合国事务磋商机制,加强在联合国事务中的相互理解与合作。
32、推进在国际人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
33、在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毒品、金融经济犯罪、高科技犯罪、海盗等问题上加强合作。
34、与国际社会一道,为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共同关心的问题做出不懈努力。
七、双方一致同意,为认真落实上述各领域共识,充分利用两国外交部门高级别战略对话、经贸联委会、旅游部长会议等双边机制,进行具体规划并予有效推进。
八、中方对韩方在胡锦涛主席访韩期间给予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