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一)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客观必然性
1.按劳分配及其客观必然性。生产决定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形式取决于生产的社会形式。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范围内,对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其内涵是: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按劳分配的物质对象是个人消费品。
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客观必然性是:
(1)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前提。
(2)旧的社会分工的存在和劳动还没有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而仅仅是个人谋生的手段,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
(3)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对一切剥削制度的否定。按劳分配原则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必须反对平均主义。科学贯彻这一原则,有利于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
2.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其客观必然性在于:
(1)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决定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2)多种经营方式决定多种分配方式存在。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实行多种分配方式。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特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同马克思当年的设想相比较,具有以下的特点:
(1)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方式的主体,但不是唯一的分配原则。
(2)按劳分配通过商品货币形式实现。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借助货币工资形式来实现,工资是按劳分配的基本形式,奖金和津贴是按劳分配的辅助形式。
(3)按劳分配还不能直接以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作为分配尺度,而只能依据通过商品交换所实现的价值量所曲折反映的劳动量为分配尺度。即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受市场机制的制约。
(4)按劳分配不是在全社会以统一的标准实行,而主要是以企业为单位进行。这样,就把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同企业的经营效果直接联系起来,有利于调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
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
(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1.按生产要素分配。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分配制度上的体现。
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社会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商品和劳务生产服务过程中的投人比例和贡献大小给予的报酬,即劳动力、土地、资本、信息、管理等要素共同参与收益分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应体现一般劳动的价值,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应体现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复杂劳动的价值,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和管理工作者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活力,还应体现包括土地、资本、知识产权等的价值,以集中各种生产要素投入经济建设。也就是说,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分配机制,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人民,造福于社会。
2.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按生产要素分配并不违背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指商品价值是由人的活劳动创造的,它涉及的是生产领域,是生产领域的问题。而生产要素分配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价值如何分配,它涉及的是分配领域,是分配领域的问题。因此,不能把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问题相混淆。马克思虽然创造了劳动价值论,但他并没有以此作为分配的根据。马克思正是在资本主义完全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现实社会中创立劳动价值论的。
3.社会主义现阶段的主要分配方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分配方式,在实践中是互相交叉、互相影响和互相渗透的。除了按劳分配之外,还存在以下几种分配方式:
(1)按劳分配以外的劳动收入。主要是个体劳动者和农村专业户的个人收入。个体劳动者的收入是劳动收入,但它不同于按劳分配收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民家庭收入中,也包含这种劳动收入的内容。此外,还包括国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2)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收入。指在外资经济和私人经济企业中工作的劳动者得到的工资收入。其实质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
(3)经营收入。公有制企业的承包经营者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民收入中包含的因经营业绩带来的收入。
(4)资产收益。指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中凭借资产获得的收入。如股息、利息等收入形式。
(5)资本收入。各种投资者凭借资本所有权获得的利润收入,主要包括外资经济中外国和港澳台资本家取得的利润,以及我国私营业主取得的收入等。
(四)收入分配调节与社会公平
1.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个人收入分配方面,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所谓效率,是指人们对经济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所滑公平,是指人们之间利益和权利分配的合理化。公平既体现在机会的均等上,也体现在规则的平等上。效率与公平之间,效率是实现公平的条件和基础,公平是提高效率的前提和保证。因此,不能把公平与效率割裂开来,或者对立起来。离开生产力发展水平,把抽象的社会公平作为处理分配问题的最高原则,它非但不能实现社会公平和提高效率,反而会破坏生产。相反,离开共同富裕的目标,单纯强调效率,使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到社会难以承受的程度,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失去发展生产力,提高效率的基本条件,也会背离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和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