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提示: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的指导,借鉴了人类政治文明包括西方民主的所有成果,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和制度文明中的民主性因素,因此,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中国的民主是由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中国的民主是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可靠保障的民主;中国的民主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本章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国家等三方面内容,重点是理解和掌握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在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到社会主义时期的发展过程中,我国政治性质由新民主主义政权转变为社会主义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又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其主要理由或表现是:(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以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绝大多数人享有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在成为全国政权后,担负社会主义改造、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
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主要理由或表现是:(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了广泛的阶级联盟和政治联盟,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享有民主权利的人民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当代中国,享有民主权利的人民包括一切不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被专政的对象只是极少数敌对分子。(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从概念的表述上比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符合我国国情,更全面更鲜明地表达了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两个方面的密切联系、不可分割,防止曲解和片面性。(3)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是我国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创举和成功经验。(4)实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国体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性质。
3.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所谓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有机结合。
(1)人民民主专政的建立也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立。只有政权掌握在工人、农民手中,才谈得上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民主政治需要人民民主专政来组织来领导。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民民主专政领导和组织现代化建设的职能上升到首要地位。民l主政治的建设和两个文明的建设一样,都需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来领导、来组织。
(2)国内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激化。这是由于剥削阶级的消灭不是一蹴而就的。历史上剥削制度的遗毒和影响还没有消除;在当前现实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下,还可能产生新的敌对分子和犯罪分子;海外还存在着颠覆我国的敌对势力,它们正在并将长期对我国采取“和平演变”战略,进行渗透、颠覆活动。因而只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才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进一步完善人民民主专政。①任何社会的政治制度都要经历一个不断改革、逐步完善的过程,我国的政治制度也不例外;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好的,但又需要一定的政治体制即具体制度与之相适应;我国的政治体制存在着一些重大缺陷,必须兴利除弊,加以改革。②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就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建设,以利于人民群众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要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使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四项: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这也是中国人民通过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主要体现。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国家政权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就是要求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议事,使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得到充分表达和反映,在此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集体决策,使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得以落实和满足。实行民主集中制,还要求“尊重多数,保护少数”,反对无政府主义的“大民主”,反对把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之上。这一原则既能充分发扬民主,有利于全国人民参加国家管理,又能保证国家的统一集中领导,最能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
2009考研政治要点精编之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7.1
/2008-11-28
第7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