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实践
(一)香港、澳门回归祖国的重大意义
1.在“一国两制”理论的指导下,经过中国与英国、葡萄牙政府长期共同的努力,香港于1997年7月1 日、澳门在1999年12月20 日已顺利回归祖国,“一国两制”的理论取得了巨大成功。
2.香港回归的重大意义。香港回归,标志着中国人民洗雪了香港被侵占的百年国耻,开创了香港和祖国内地共同发展的新纪元;标志着我们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标志着中国人民为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事业作出了新的贡献。
3.澳门回归的重大意义。澳门回归是继香港回归之后中华民族的又一盛事,是我们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澳门回归祖国,是中国人民长期艰苦斗争和奋发图强的结果,是社会主义祖国和全体中华儿女的光荣和骄傲,也是世界正义与进步事业的伟大胜利!澳门回归祖国,开辟了澳门历史的新纪元。澳门同胞从此真正成为这块土地上的主人。从香港、澳门顺利回归的事实中,看到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性和正确性,看到了“一国两制”是解决台湾问题的最好方式。“一国两制”在香港和澳门的成功实践一定会对早日解决台湾问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4.我国政府对回归祖国后的香港、澳门的方针政策。我国政府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后,在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下,香港、澳门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保持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简称为“一国两制”、“港(澳)人治港(澳)、高度自治的方针。香港、澳门享有基本法赋予的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中央人民政府依法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外交事务和防务。
5.“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的成功实践,为解决台湾问题发挥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二)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和纲领
为了解决台湾问题,从1979年元旦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人大常委会、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有关部门发表了一系列文告、文章、谈话,并为此作出了巨大的努力、采取了许多的积极措施,并进行了必要的斗争。
1.江泽民关于台湾问题的八项主张
1995年1月,江泽民发表了《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讲话重申了党和国家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并提出八项主张:(1)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2)对于台湾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我们不持异议。(3)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的谈判,是我们的一贯主张。(4)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5)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以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造福整个中华民族。(6)中华民族儿女共同创造的五千年灿烂文化,始终是维系全体中国人的精神纽带,也是实现和平统一的一个重要基础。(7)台湾同胞,不论是台湾省籍还是其他省籍,都是中国人,都是骨肉同胞、手足兄弟。(8)我们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我们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
这八项主张,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思想,表明了我们党解决台湾问题的决心和诚意,体现了对台方针政策的一贯性、连续性,指明了发展两岸关系的方向,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纲领。
2.胡锦涛关于台湾问题的四点意见
在2005年3月4日,在《反分裂国家法》颁布前夕,胡锦涛也就两岸关系提出了四点意见:
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石。当前两岸关系发展困难的症结,在于台湾当局拒绝一个中国原则,不承认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只要台湾当局承认“九二共识”,两岸对话和谈判即可恢复,而且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对于台湾任何人、任何政党朝着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方向所作的努力,我们都欢迎。只要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九二共识”,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政党,也不管他们过去说过什么、做过什么,我们都愿意同他们谈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和平统一的问题。我们希望台湾当局早日回到承认“九二共识”的轨道上来,停止“台独”分裂活动。
第二,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符合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潮流。这是我们始终坚持为实现和平统一而不懈努力的根本原因。和平统一,不是一方吃掉另一方,而是平等协商、共议统一。实现两岸和平统一,是两岸同胞之福,是地区和世界之福。只要和平统一还有一线希望,我们就会进行百倍努力。我们真诚希望台湾有关人士和有关政党严肃 思考这个重大问题,从民族大义出发,从两岸同胞的福祉出发,为保持台海和平、发展两岸关 系、实现和平统一做出正确的历史性抉择。
第三,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台湾同胞是我们的骨肉兄弟,是发展两岸关系的重要力量,也是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的重要力量。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尊重他们、信赖他们、依靠他们,并且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千方百计照顾和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只要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促进两岸交流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维护台海地区和平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祖国和平统一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去做,并且一定努力做好。这是我们对广大台湾同胞的庄严承诺。
第四,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的核心利益。在反对分裂国家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决不会有丝毫犹豫、含糊和退让。“台独”分裂势力必须放弃“台独”分裂立场,停止一切“台独”活动。我们相信,广大台湾同胞一定会同我们一道,坚定地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定地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3.《反分裂国家法》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2005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共十条。
《反分裂国家法》明确指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是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湾”分裂势力活动,促进祖国统一的重大举措,是合乎民心,顺乎民意,反映了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和坚定意志,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湾”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这是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法律,而不是战争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