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一)中国外交政策的宗旨、基本目标和根本原则
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是中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长期的国际和平环境。争取和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我国对外工作的首要任务。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中国外交政策的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中国外交政策的根本原则是独立自主。我们要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的道路,永远不称霸。坚持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出发,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确定我们的立场和政策,伸张正义,支持公道,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恐怖主义。正确处理大国外交、周边外交、发展中国家外交的关系,主动参与多边外交活动,积极在联合国等重要国际组织中发挥作用。
(二)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
中国外交工作的立足点1954年,中国政府同印度和缅甸政府分别发表联合声明,确定以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作为指导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从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宣告诞生。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时代发展要求的产物,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化的考验,已成为国际关系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坚持在和平共处等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互利合作关系。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不应成为发展国家关系的障碍。我们不把自己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人,也决不允许别国把自己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我。邓小平指出:“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从国家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着眼于自身长远的战略利益,同时也尊重对方的利益,而不去计较历史的恩怨,不去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并且国家不分大小强弱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这样,什么问题都可以妥善解决。”
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继续改善和发展同发达国家的关系,以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不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扩大共同利益的汇合点,妥善解决分歧;继续加强睦邻友好,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加强区域合作,把同周边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推向新水平,创造和维护和平友好、长期稳定的周边环境,是我国长期实行的外交方针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