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一)国际经济、政治旧秩序的基本特征和实质
国际秩序是指以一定世界格局为基础所形成的国际行为规范和相应的保障机制以及它们的运行态势,包括国际政治秩序和国际经济秩序。国际经济秩序与国际政治秩序是不可分离的,国际经济秩序是基础,它决定着国际政治秩序,国际政治秩序对国际经济秩序有巨大的反作用。判断国际秩序的性质主要看该秩序赖以形成的利益基础以及该秩序是否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国际经济政治秩序有“旧”与“新”之分,旧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是指以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剥削掠夺为特征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 战后国际政治旧秩序的基本特征是:大国推行强权政治,支配国际事务,干涉他国内政,插手地区冲突,建立军事集团,开展军备竞赛等,主要表现为“强权即公理”。
战后国际经济旧秩序是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处于无权地位的情况下,按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意志和需要建立起来的。其主要内容和特征是:以不合理分工为基础的国际生产体系,以不等价交换为特征的国际贸易体系,以国际垄断资本占据支配地位的国际金融体系,以及受少数发达国家控制的国际经济机构,即资本主义在国际生产和流通领域里的垄断。 国际政治旧秩序的实质是维护大国的霸权地位,国际经济旧秩序的实质是维护垄断资本的国际剥削。总起来说,国际旧秩序的实质就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只有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才是维持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正确途径。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1.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
建立国际新秩序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但最核心的问题是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中国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这是因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正确处理国家关系的最基本的国际关系准则,反映了新型国际关系的本质特征,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一套完整的行为规范,比其他国际性、区域性的法律原则更全面、更合理,是国际社会普遍能够接受的行之有效的原则;它是和平与发展两大主题的要求,是由多极化趋势和多样化世界的现实所决定的,是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针锋相对的,最能反映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愿望,最符合所有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国际关系的历史和现实证明了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的国际新秩序完全是可行的。
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这是因为:
(1)它是正确处理国家关系的最基本的国际关系准则,反映了新型国际关系的本质特征,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2)它是一套完整的国家行为规范,比其他国际性、区域性的法律原则更全面、更合理,是国际社会普遍能够接受的行之有效的原则。
(3)它是和平与发展两大主题的要求,是由多极化趋势和多样化世界的现实所决定的,是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针锋相对,最能反映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愿望,最能体现时代的特点,最符合所有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4)它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国际关系的历史和现实证明了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的国际新秩序完全是可行的。
建立国际新秩序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但最核心的问题是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建立.国际新秩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应当充分发挥联合国在建立国际新秩序方面的作用。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大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完全应当而且有可能在建立国际新秩序方面做出较大的贡献。
2.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2005年4月,胡锦涛主席参加雅加达亚非峰会,在讲话中提出,亚非国家应“推动不同文明友好相处、平等对话、发展繁荣,共同构建一个和谐世界”。
同年7月,胡锦涛出访俄罗斯,“和谐世界”被写入《中俄关于21世纪国际秩序的联合声明》。“和谐世界”第一次被确认为国与国之间的共识,标志着这一全新理念逐渐进入国际社会的视野。
同年9月,胡锦涛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发表了题为《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了“和谐世界”的深刻内涵: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相互借鉴而不是刻意排斥,取长补短而不是定于一尊,推动各国根据本国国情实现振兴和发展;应该加强不同文明的对话和交流,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努力消除相互的疑虑和隔阂,使人类更加和睦,让世界更加丰富多彩;应该以平等开放的精神,维护文明的多样性,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协力构建各种文明兼容并蓄的和谐世界。并发表以下几点意见:第一,坚持多边主义,实现共同安全。第二,坚持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第三,坚持包容精神,共建和谐世界。第四,坚持积极稳妥方针,推进联合国改革。
2006年8月,胡锦涛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指出,推动建设和谐世界,是我们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实现和平发展的重要条件。要致力于同各国相互尊重、扩大共识、和谐相处,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坚持各国平等参与国际事务,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致力于同各国深化合作、共同发展、互利共赢,推动共享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成果,促进世界普遍繁荣;致力于促进不同文明加强交流、增进了解、相互促进,倡导世界多样性,推动人类文明发展进步;致力于同各国加深互信、加强对话、增强合作,共同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全球性问题,促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维护世界和地区安全稳定。
2007年10月,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我们主张,各国人民携手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为此,应该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恪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在国际关系中弘扬民主、和睦、协作、共赢精神。政治上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同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经济上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文化上相互借鉴、求同存异,尊重世界多样性,共同促进人类文明繁荣进步;安全上相互信任、加强合作,坚持用和平方式而不是战争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共同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环保上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