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考研思想政治理论精选实用教程 - 李海洋 第4集(8)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8-01-09


(5)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
要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要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机制,优化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议事程序。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分析题命制重点)
1.我国特有的政党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
(1)这项制度的政治定位。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项制度是在中国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是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民主人士的共同选择。这项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这项制度的确立过程。
1949年9月,中国共产党创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专门机构。全国政协一次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1993年3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确立为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2.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基本方针
在这项制度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多党合作是核心内容。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3.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一种社会主义的新型政党制度,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同社会主义国家国体的性质相适应,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有着本质区别,它具有如下特征: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
(2)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有着共同的根本利益和共同的目标,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共同准则,以实现不同时期的总任务为共同纲领,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共同理想。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团结一致、合作共事的优点和特点。
(3)各民主党派都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4)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都受到宪法的保护,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4.人民政协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
(1)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
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开始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2)人民政协的主题和职能。
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大团结大联合是统一战线的本质要求,是人民政协组织的重要特征。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3)人民政协的工作原则。
2014年9月21日,习近平在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必须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必须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4)对人民政协的新要求。
习近平在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提出了五点新要求。第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和特点。第二,坚持紧扣改革发展献计出力。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的优势,努力为改革发展出实招、谋良策。第三,坚持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第四,坚持广泛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能量。第五,坚持推进履职能力建设。
5.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1)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要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这一重大判断。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求我们在治国理政时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2)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要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一基本定性。在这个大政治前提下,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通过多种形式的协商,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批评和监督,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这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所在。
(3)切实落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
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4)投票与协商都是民主的重要形式。
习近平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选举时是否有投票权利,也要看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单选、多选)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统一而不可分离的国家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依据
(1)历史依据。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中国在历史上长期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各民族之间虽有战有和,有统有分,但认同自己是中国大家庭中的一员,始终是民族关系的主流。
(2)政治基础。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在共同反抗外来侵略的斗争中,中国人民体会到,各族人民只有紧密地团结和联合起来,才能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只有实现国家的独立自主和繁荣富强,各民族才能拥有真正的自由、平等、发展和进步。
(3)现实条件。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以及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异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
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个伟大创举。实行这种制度,体现了我国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合作和共同繁荣的原则。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分析题命制重点)
1.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内容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由居民(村民)选举的成员组成居民(村民)委员会,企业职工选举的成员组成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
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城乡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渠道增多,民主的实现形式日益丰富。
2.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特点
基层群众自制制度着眼于基层民主。基层民主是指人民在社会基层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具有广泛性和直接性。广泛性,首先是指参与者包括我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阶层人士,并涵盖全国城乡所有基层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直接性是指人民群众的直接参与。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意义
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范畴。党的十八大进一步系统阐述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它不仅是一种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一方面,发展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程。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自治。另一方面,发展基层直接民主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民主素养,为基层群众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创造了条件。基层民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4.基层民主的制度创新
通过制度创新发展基层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1)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推进。
(2)制度创新来自人民群众的实践,尊重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不断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发展和完善。
(3)基层民主制度建设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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