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局2016年度电子政务工作总结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电子政务办的关心帮助下,我局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创新公开机制,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改进工作作风和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组织机构健全,公开机制完善
自开展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以来,局领导始终高度重视,将其摆在重要位置。机关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具体事务。各业务科室根据部门职责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在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上,我局坚持用制度去管人、管事,靠制度促进工作,提升水平,分别制定出台了政务信息撰写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信息报送奖惩制度及重大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形成了政务信息工作与其它工作齐头并进、协调联动的良好局面,有效提高了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
二、规范行政审批,依法及时公开
(一)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年初,我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全年工作安排,确定工作任务和方法。除市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部门信息外,还按要求对群众申请项目进行依法公开。修订和完善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做好民族宗教信息的整理上报。加大市局门户网站建设投入,开设政务公开专栏,提升服务公众能力,较好地实现了公开信息、联系群众、为民服务的网站功能,也为树立民族宗教部门形象、鼓励公众参与互动、提高公民民族宗教法律意识等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二)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制度。针对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我局明确作出规定:收到群众申请后,由局办公室第一时间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办理时限,承办业务科室具体答复,人员、责任落实到位。坚持对部门组织机构、人事信息、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工作动态等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做到群众要求公开一起,及时公开一起,2016年圆满答复群众全部申请事项,未因信息公开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为避免机关内部出现信息传递混乱的问题,我局还研究出台了系统内信息传输方法和管理办法,有效解决了内部信息传递和管理的标准问题,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保障。
(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依法公开。依据《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民族科、宗教科和办公室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各自的信息公开责任、义务;界定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信息范围;确定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程序及信息传递管理办法、信息安全保密责任等一系列制度。做到既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又遵循保密规定,禁止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单位内部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审批制度,设置发布员、审核员、管理员,对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相关要求严格审查把关。
(四)仔细梳理总结,制定监管细则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制定了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实现了规范权力运行,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提升的行政效率的预期效果。
同时,我们按照市电子政务办统一要求,进入政府集约化网站平台,并作为先期试点单位。
2017年工作计划
2017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突出民族宗教信息,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思路,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提高认识,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严格执行电子政务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规定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咨询。继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办理时间,完善工作机制,避免行政争议发生。
(二)认真梳理信息,充实公开内容。在原有信息公开的基础上,我局将不断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充实已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保障各类环境信息规范传递。梳理、细化各类民宗信息,明确公开责任单位,保证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公开。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作保密意识,做到依法、准确、高效、安全、全面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确保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