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务局关于2016年水务综合执法工作的总结
2016年,在市水务局和区法制办的大力指导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依法治国”纲要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区”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中心和重点,进一步规范了水行政执法权力,扎实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努力提高水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素质,坚持服务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大局理念,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有效地维护全区正常水事工作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水安全保障。现将2016年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按照规范的水法律、法规、执法权力,加强监督检查,奋力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
严格按照省、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一是把依法行政与“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相结合,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政务公开、行风评议、绩效考核等制度相结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与此同时,保障规范的行政权力如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信息平台不间断有效运行,并在政务公开栏专门设置行政征收公示栏,方便办事群众监督。二是在执法中,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按规范法定程序,强化证据固化工作,做到程序合法规范。三是依法征收水利行政规费,现已征收2016年度水资源费120余万元,征收砂石资源费575万元入库,水利规费征收采取网上公示收费项目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实际征收时,采取准确核定、审核、审批“三重”把关制度,最后由财务开具收据,所有征收依据上网公示运行,严格做到了应收尽收。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开展执法,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发生。2016年已开展涉水执法例行检查31次,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18次,投入执法检查116人次,发现涉水违法事件15起,发出《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4份,制止非法进行河道采砂5处,非法向河道倾倒渣土2处,非法占填河道进行建设1处,非法占用河滩建砂石筛选场3处。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有效捍卫法律尊严,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全年共发现一般水行政违法案件15件,都发现及时,处置及时,属于“初始终止”,对经济社会发展末造成损失,故无法进入处罚程序。目前,尚无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发生。
二、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履行依法行政职责
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一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乐山市**区水务综合执法大队属区水务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法主体为区水务局,区水务局委托授权开展全区水行政执法工作。在工作中,由分管副局长领导,设专职大队长1名,专职执法人员3名,兼职执法人员4名,所有执法人员均配有新式的IC卡行政执法证,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建立健全执法制度和强化考核工作。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年初,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了《水务局依法行政工作意见》、《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行政责任制考核办法》、《水行政综合执法人员岗位职责》、《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行政执法股室把本股室的执法责任、目标任务全部分解到各个执法岗位,将落实情况与年终个人考核相挂钩。通过明确工作职责,有效地预防了错案、不作为情况的发生,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二)大力学习宣传,多措并举,提高执法效果
我局坚持把做好法制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强化执法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法制意识,筑牢依法行政工作基础。一是强化内部学习。坚持“统一安排、自学为主”的学习方法,2016年集中学习9次,积极支持执法人员、业务工作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考试20多人次,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同行交流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综合业务水平。二是搞好对外宣传。在“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水保日”“法制宣传日”“禁渔期”“禁采期”等宣传活动中,精心策划,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宣传《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列》、《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涉水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三是在执法过程中,认真同涉嫌违法当事人共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引用省市发生的类似案例现场说法宣教,使涉嫌当事人提高认识,终止违法行为,将违法行为扼杀于萌芽状态。四是在发现违法行为时,第一时间出现场,固化证据,并反复宣教,防止进入下一执法程序时证据缺失,影响执法效果。通过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了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水忧患意识、水法制意识,为水务工作的健康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法规落实
我们把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法规落实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案件查处相结合。一是定期检查。成立专门机构,定期对行政许可和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督导落实情况。二是专项检查。对河道乱采、乱堆、滥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节水制度的实施,以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三是全程检查。对一些重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加大了取水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费依法征收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推动深化巩固,建立依法行政机制
构建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是深化和巩固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手段,我局坚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不断地把这一工作引向深入。一是全面修订制度。制订了《水务局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完善了《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二是深化政务公开。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我局及时对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程序、违法案件处罚项目和标准等进行公开。全局按照省、市、区关于开展简政放权各阶段的工作要求,不断深化规范行政权力,共规范公开行政权力128 项,其中:行政审批和许可权力事项11项,行政处罚91项,行政征收3 项,行政强制10项,其他行政权利13项,已合并到行政审批事项中。三是提升案卷水平。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达标、管理、评查等要求,在案卷水平上进行了提升。一方面,全部采用乐山市水务局统一制作的规范文书格式;另一方面,全面实行说理式文书的规范,如在法律文书制作中,注重证据归类,将检查人员出示证件这一法定程序在文书中以证据的形式体现出来,防患于未然,以解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出示证件难以举证的问题。对法律文书实行案号管理,一案一号。我局卷宗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恰当、文字规范、装订达标。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首先,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集体审查,确保案件处理公正、公开、公平;其次,坚持行政处罚“调查、审理、决定、执行”四分离制度。以确保案件查处各个环节既互相独立行使权力又相互制约,防止了执法活动中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现象的发生;再次,坚持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对徇私舞弊、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追究案件经办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最后,坚持干部规范执法廉洁自律制度。
三、存在的问题
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清楚地看到,与水利法制建设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受条件和经费限制,每年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课时不得少于40小时难以做到。
二是由于水利部门法律法规较多,涉及面广,宣传起来相对困难,特别是在边远乡镇的宣传力度还不够,致使部分政府机构、管理相对人对水法律法规没一个清楚的认识。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我局将进一步充实办事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把依法行政工作融入到水利工作各个环节,着力夯实依法管理,为加快推进全区法治建设进程作出更大贡献。
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加大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力度,拓展学习思路,丰富学习载体,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不断改善知识结构,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今后依法行政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结合“依法治国”、“依法治区”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为构建法治**、和谐**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