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局工作总结
20xx年,xx州社会救助局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社会救助局,xx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州民政局党组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安排部署,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机制,强化措施
通过不断完善,今年先后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城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和《实施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计划行动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或方案,社会救助机制进一步健全。在20xx年的工作中,强化工作措施,有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一是科学分解下达目标。年初,紧密围绕省厅下达的社会救助工作目标任务和州委、州政府的重点工作,结合我州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试验区)民政局和州社会救助局各科室。二是及时跟踪工作进度。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调度,专题研究分析目标任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向州民政局党组和州民政局主要领导汇报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受到了局党组和局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多次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研究,积极参与协调和调度。三是强化目标督查。为落实好目标任务,一些重要的社会救助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州民政局党组多次组织督查组,深入县级督导,督查情况全州通报,促进了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狠抓落实,成效明显
20xx年,州社会救助局根据各级确定的工作目标,狠抓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落实,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城乡低保工作。20xx年12月4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民政局等部门《xx州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函〔20xx〕195号),对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xx年,我州严格执行省级统一制定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全州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年人均3076元,比上年保障标准提高18.6%。其中:兴义市、义龙试验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年人均3132元,其余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年人均3060元。全州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月人均497元,比上年保障标准提高10.02%。其中:兴义市、义龙试验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月人均545元;其余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月人均484元。通过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全州城乡低保对象314473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294865人,城市低保对象19608人),全年按月通过社会化发放城乡低保资金66471.2万元(其中:农村低保资金57560万元,城市低保资金8911.2万元)。在开展低保提标核查的同时,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核查,核定20xx年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33857户67952人,缺粮1922吨,由各县(市、试验区)采购,在6、7、8三个月全部发放到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手中。
(二)特困人员供养工作。20xx年6月,州民政局下发《关于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及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州民通〔20xx〕48号),对农村敬老院的建设管理作了安排部署。到目前,中央彩票公益金资助的5所农村敬老院项目(分别是兴义市捧乍敬老院、兴仁县潘家庄镇敬老院、兴仁县回龙镇敬老院、晴隆县中心敬老院、安龙县龙山镇敬老院)已全部竣工投入使用。全州建成投入使用的敬老院床位3204张,使用床位2823张,床位利用率为88.7%;全州有五保对象6523人,集中供养2789人,五保集中供养率为42.76%;全州有敬老院113所,已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100所,法人登记率为88.5%;全州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325人,供养对象2823人,管理人员与供养对象比例为1.1:10;“三率”均超过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五保集中供养水平为8568元,分散供养水平为5495元,全年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2205万元。
(三)医疗救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国办发〔20xx〕30号),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慈善援助的衔接,将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病种纳入救助范围。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重点救助人群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70%,住院救助封顶线不低于3万元。6月28日,州政府印发了《xx州提高城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州府办发〔20xx〕26号),对医疗救助“一站式”进行了安排部署,全州全面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9月28日,州政府印发了《xx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州府办函〔20xx〕133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全州资助参加医疗保险302944人次,资助参保资金2210.69 万元;直接救助13994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761万元。
(四)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9月28日,州政府印发了《xx州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州府办发〔20xx〕55号),对临时救助的对象、程序、标准进一步作了规范,全年救助7512人次,发放救助金1322.46万元,并用临时救助金对住房因灾受损的困难群众进行了救助。建立完善了“救急难”方面的信息报送、信息联动和个案会商等制度,健全了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的长效机制,在州慈善总会设立了“救急难”专项救助基金,按月准时向省厅报送“救急难”台帐。全年共实施“救急难”135例,发放救助资金177.6万元,其中医疗救助29.7万元,临时救助98.8万元,慈善救助18.2万元,社会募捐17.5万元,其它救助13.4万元,做到了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发挥了社会救助的最大效益。
(五)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救济。20xx年,全州有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558名,按照每个每月200元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定期定量救济金,全年共发放133.92万元。
三、落实匹配资金,强化监督保障
20xx年,州级的社会救助资金都按相关要求足额预算匹配,9月22日,州财政局将匹配资金全部下达到位,共计3823万元,其中农村低保资金1860万元,城市低保资金520万元,农村低保户季节性缺粮资金36万元,敬老院建设资金485万元,五保供养金147万元,医疗救助金200万元,临时救助金35万元,资金的及时拨付,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在州纪委和州财政局的统一安排下,今年分别在7月和12月开展了两次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检查,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对各项社会救助资金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发现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11月21日至30日,州民政局和州财政局联合开展全州社会救助工作交叉检查,采取从县级抽人任组长,州民政局、州财政局抽人配合的方式,组成三个组对各县(市、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绩效考评,考核评分作为州级对各县20xx年度社会救助工作的评分。20xx年,州纪委对农村低保资金进行了专项监察,立案295件,党政纪处分280人。对纪委监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在20xx年2月至5月,我州进行了专项整改,使农村低保得到进一步规范。
一年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等机制得到较好落实;社会救助来信来访和上级转办的信访件,都按信访工作要求进行了办理,农村低保报表、城市低保报表、医疗救助报表、五保供养报表、临时救助报表、救急难台帐和社会救助工作信息等业务工作报表都按时、全面、准确上报,没有拖全省的后腿。
四、找准存在问题,明确来年工作重点
20xx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很多的不足和问题,比如社会救助对象的精准认定、基层对各项社会 救助政策的精准落实、低保保障对象的大幅度减少、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的改善和管理、医疗救助县级匹配资金不足、部分社会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等问题较为突出。2017年,一是做好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县级完善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机制。二是指导按时完成2017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做好提标期间的工作调度和与扶贫开发的工作衔接,确保2017年提标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三是结合20xx年开展的民政扶贫资金抽查情况,对涉及社会救助资金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更加规范。四是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深入基层查看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纠正,使各项救助更加精准,使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