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工作总结
年初以来,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紧紧围绕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扎实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计划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年以来工作情况
(一)整合资源,探索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根据《关于印发<**市**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鹏编〔**〕13号)文件精神,从今年5月初起,在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规划土地监察局)的基础上,划入由新区生态环保和城市建设局生态保护监督科和三个生态建设管理所承担的生态环境执法职能,由新区城市管理和水务局承担的水务、林业行政执法职能,由新区经济服务局承担的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职能,通过组建区一级的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对生态环保、规划土地、水务、林业、海洋渔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力量进行整合,加快理顺执法体制,在体制上初步解决了多头执法问题,推动**半岛“山、海、林、湖、田”的统一保护和管理。
6月中旬,我局依法高效妥善处置了建局以来第一起海面油污事件,受到新区领导以及群众的称赞。**年6月12日下午,我局接获海面油污线索后,局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命令新区渔政大队船艇紧急出动,沿海岸线到附近海域巡查,同时组织生态监察力量沿陆地巡查,双管齐下在较短时间内迅速锁定污染源,执法人员会同环境监测机构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防止了污染扩散。在该案件调查处理中,我局生态环保、渔政(海监)执法力量积极配合,协同有力,打出了漂亮的“组合拳”,充分凸显了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的制度设计优势。
(二)专项攻坚,全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
1.重点做好查违工作。
按照“严格执法、有效查处、妥善疏解”的工作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市查违“1+2”文件及新区查违工作部署,严格查违,有效防控,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截至8月底,新区规划土地监察部门共组织违建拆除行动198次,依法拆除新增违建0.5万平方米,拆除存量违建5.12万平方米;土地整备及城市更新消化各类违建2.64万平方米,清理腾挪产业用地36万平方米,全区范围实现违建“零增量”“负增长”。
(1)加强政策研究,完善制度供给。根据新区查违工作实际,拟定并推动出台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1+4”文件。出台《**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查违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区范围零违建”的目标,提出了加强查违工作的19条具体措施;修订《**市**新区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共同责任考核制度》,规定了更严格的查违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市**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危房拆除重建暂行管理办法》,拓宽解决危房拆建问题覆盖面;修订《**市**新区临时建筑管理暂行规定》,探索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公益类临时使用;出台《**市**新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利用举报奖励机制的杠杆手段加强社会监督。
(2)推进严格执法,坚决遏制新增。贯彻落实“两级执法”、“三级管理”体制机制,借助数字监察系统、24小时探头、无人机等科技手段科技手段强化网格化无缝巡查,重点监管较场尾、沙渔涌、鹏飞路等多发点,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把违法建筑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发挥卫片执法利器作用,完成国土资源部**年度土地矿产卫片图斑和**年度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共同责任(耕地保护)考核图斑现状及定性核查工作,顺利通过省、市支队验收。同时,按照“坚决拆除新增、全力消化存量”的原则,对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宗、处理一宗,确保“动态归零”,严守新区宝贵土地资源。
(3)坚持高位推动,开展“减存量”工作。贯彻落实6月16日全市查违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新区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减存量”工作,研讨制定了《**新区整治违建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分类处理、重点突破、系统解决、严查严控、真拆真干”的原则,通过开展集中攻坚战,对违建短期内拆除一批、疏导一批、消化一批、整备一批。
(4)试点“留痕计划”,提升执法效能。**年底开始,在南澳办事处率先试点推行“留痕”计划,从当前查违一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明确“谁去做,做什么,怎么做”,强化“岗责留痕”,在执法的各个环节记录流转过程,强化“过程留痕”,内部外部监督双管齐下,强化“监督留痕”,创新开发实用高效的信息化平台,强化“技术留痕”。“留痕计划”实施以来,成效明显,南澳办事处实现“三下降”:辖区违建发生率呈整体大幅度下降趋势;各类违建转办、信访投诉件持续大幅下降;卫片执法检查涉及违法图斑全面下降。
(5)精心组织考核,落实共同责任。按照市查违办工作安排,精心准备、全力投入,代表新区参加市查违共同责任考核,经过客观评分和现场答辩,排除各项不利客观因素,以满分100分在全市各区(新区)中取得并列第一的成绩。以新区查违办名义牵头组织实施新区**年度查违共同责任考核工作,对新区查违共同责任部门的查违实绩进行量化评分,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价、奖惩的依据,强化了相关职能部门的查违责任意识,推动了新区查违共同责任联动执法机制的良好形成。
(6)加大排查力度,整治安全隐患。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先行”原则,扎实开展违法建筑安全隐患清查整治工作,重点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以及危险边坡、水库、高压走廊、山边附近等区域违法建筑安全隐患开展地毯式清查,逐步建立新区违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台账。在对隐患点做好建档立册工作的同时,及时采取断水断电、清理居住人员、拆除违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截至8月底,共摸底建档2**7宗,面积6**981.57平方米;整治清理18宗、面积2306平方米;拆除11宗、面积3442平方米。
(7)增强服务意识,纾解民生诉求。立足民生,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各种载体,根据查违工作的特点,应对老百姓的心态,有针对性地开展规划土地监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落实新区临时建筑管理办法,截至8月底共受理临时建筑新申请3宗、临时建筑延期申请3宗,其中1宗申请已成功办理证件。分批开展危房拆除重建审批工作,对于排查鉴定为d级的群众危房,依法依规依程序分批逐步开展申请、受理、审核和办理工作,目前已启动第二批次9户危房申请审核工作。
2.抓好渔政海监工作。
紧紧围绕新区“美丽**”和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目标,以“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狠抓渔业安全生产,着力促进新区渔业生产协调稳定发展。
(1)开展专项整治,严控违法经营行为。牵头制定《**新区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详细规定休闲船舶整治工作任务和牵头部门,重点从经营人、经营场所和休闲船舶三个方面开展整治,切实规范海上休闲船舶管理。开展海上渔排整治工作,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重点加强节假日及夜间巡查,平均每周出动船艇20艘次,出动执法人员100人次,通过拆除违法搭建、查扣非法经营船只等执法行动,有效遏制了非法经营行为。
(2)抓好专项检查,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开展水产品养殖专项检查,加强新区水产品质量监管,针对对新区现有22家陆上养殖场普遍存在的养殖资质不齐、超范围养殖、养殖土地不符合土地使用性质等问题,积极协调渔业主管部门为符合养殖条件的养殖场发放《水产养殖许可证》或《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敦促其依法养殖,同时依法查处违反兽药养殖相关规定的行为。同时,为实现新区渔业可持续发展,开展“护渔**”伏季休渔执法行动,封港查船,严厉打击和查处休渔期非法捕捞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平均每周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渔船60余艘,查处违规捕捞案件5宗。
(3)强化监督检查,推进执法监察工作。严格执行海监“三巡”制度,加大对杨梅坑、官湖、较场尾等重点海域和地段的巡查力度。一是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海域和非法围填海行为,拆除**头简易冲凉房十余间,整治非法硬底化地面行为2宗,拆除非法填海设施2处,非法浮码头3座,防鲨网3张;移交土地监察部门处理案件2宗。二是加强对中海油lng涉海工程、东部海堤维修工程等重点项目的监管,预防非法占用海域行为的发生。三是跟进**国际生物谷坝光片区涉海项目等疑点疑区的核查处置工作,保障新区的海域使用秩序。四是加大对无居民海岛的监察巡查力度,确保不发生新的非法占用海岛行为。
(4)完善队伍建设,塑造执法良好形象。强化执法监督,围绕队伍执法检查、队容风纪、柴油补贴、船舶检验等渔政业务各个环节开展专项督察,重点检查执法队伍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工作情况,推动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改善,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
3.做好生态环保监察工作。
(1)落实监测检查,严防严管污染源头。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在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做好对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环境监测工作,将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排放管理列为最基础工作,加强对河流入海口及沿海海域的巡查,通过加大检查频次、实施夜间巡查等手段,严格控制污染排放。在严管的同时,督促企业自行对处理设备及环境进行提升,改进污染治理工艺,保证废水废气处理达标排放;督促重点污染源企业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建设,将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完成环境污染责任险等工作作为重要的环保抓手。
(2)落实专项整治,防治废气废物污染。开展锅炉废气整治,对已完成整改的企业锅炉使用轻质柴油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要求企业按照高污染锅炉淘汰与整改的相关要求完善日常运行管理。开展餐饮娱乐业油烟废气治理,对餐饮企业进行摸底调查,重点对去年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实施回顾检查,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确保餐饮业油烟排放达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和环境安全管理要求,建立辖区危险废物企业档案,加强对辖管企业的固体废物和环境安全管理。
(3)落实日常管理,抓好排污巡查申报。在新区统一安排部署下,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展“雨季专项行动”和“汛期环境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坚持对辖区内水库水源保护区及沿岸海域进行每月一至两次的巡查。强化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排污费征收管理政策,对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等进行摸底调查,依法开展排污申报登记核定工作,做到了申报登记核定依法依规、真实准确,为下一步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打好基础。
(4)落实信访制度,妥善处置环保诉求。高度重视涉诉信访的化解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截至8月底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案155宗,处理结案155宗,处理结案率100%,满意率达**%以上,全区范围未发生重大污染投诉案和集体上访事件。
二、未来5年(2017年-2021年)工作思路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东进战略”决策部署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未来五年的工作重点,立足“三岛一区”和“美丽**”建设,以实施和完善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规范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坚持执法思想观念创新、执法体制机制创新、执法监管手段创新、队伍建设管理创新,力求综合执法实现新突破,努力实现综合执法的法治化、标准化、数字化。
(二)主要举措
1.着力推进执法效能建设。努力使执法理念从滞后被动向超前主动转变;执法方式从传统执法向文明执法转变;执法机制从单一部门执法向联合执法转变,实现工作任务网格化、日常执法规范化、人员队伍精干化、信息处理数字化、工作程序标准化,努力提高综合执法水平。
2.着力完善执法机制体制。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机构建设,理顺综合执法体制,加强统一领导和工作协调,建立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整体执法效能,提高执法服务水平。
3.着力推进执法数字化建设。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各领域信息管理系统以及举报投诉信息平台建设,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规划国土、生态环保、水务林业、海洋渔政进行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日常工作问题,形成综合执法信息化、精细化新格局。
4.着力开展队伍法治化建设。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修养,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教育培训,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执法队伍和管理岗位,制定实施培训计划,加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干部职工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5.着力加大违建整治力度。全面控停、依法拆除新增违建,规范各类建设行为,推动历史遗留违建处理,确保新增违建“零增长”、存量违建“负增长”。开展政府储备土地清理专项行动,推动完成辖区内权属清晰、涉嫌违法违规占用政府储备土地的执法清理工作。
6.着力推进渔政海监工作。抓好海监执法工作,确保海洋与渔业有序发展;抓好渔业资源监管,确保海洋与渔业持续发展;抓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海洋与渔业健康发展;抓好便民服务工作,确保海洋与渔业和谐发展。
7.着力严格生态环保执法。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坚持源头严防严守,坚持过程严管严查,坚持后果严惩严办,做到严格执法、铁腕执法、文明执法,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坚守生态环保底线。
三、2017年工作计划
针对新形势、新任务,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将认真贯彻市、新区有关工作安排和“美丽**”行动计划工作进度,2017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提升执法效能。
探索综合执法新模式,在执法管理模式上创新,全面规范管理与执法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和界定部门间的职责权限,认真梳理所有执法职责和事项,充分研讨论证,探索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执法管理模式,真正实现和发挥“1+1>2”的综合执法效能。
(二)全面实施“留痕计划”,实现“全留痕”。
在南澳执法队“留痕计划”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查违、渔业、海监等执法领域争取做出标杆特色的“留痕计划”,强化对执法的刚性监督,实现执法各环节全过程覆盖留痕,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各领域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起廉政从业“防火墙”。
(三)推动查违攻坚深入开展,力争取得突破。
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新区查违工作要求,以《**新区整治违建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为抓手,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拆除、疏导、纳管、整备、海域等五大攻坚战,敢于碰硬、善于碰硬,确保每战必胜。重点抓好违建“减存量”工作,结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方法》,加快推进历史遗留违建处理工作,为新区落实“东进战略”提供充足空间保障。
(四)加大渔政海监执法力度,创新执法思维。
加大渔政执法力度,进一步推进海上渔排、休闲船舶整治工作,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提高执法成效。加强海洋监察执法,落实好“三巡”执法巡查制度,加大对海洋监察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海上经营者和广大渔民的海洋环保意识。强化渔船检验、渔船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抓实抓细生态环保工作,守好生态底线。
整合生态资源环境监察大队,实施“蓝天行动”,大力开展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餐饮企业油烟治理、扬尘整治工作;实施“碧水行动”,加强河流污染源监管整治,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力度;实施“宁静行动”,开展建筑工地噪声整治和中高考期间噪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绿地行动”,加大森林、自然保护区和城区园林绿化巡查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