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2017年草原减畜工作总结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全镇草原保护建设,保障生态安全, 根据 省农牧厅《关于做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草原生态保护整治工作的通知 》(甘农牧〔2015〕252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段草原减畜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5〕202号)的精神和民乐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民乐段草原减畜方案》 要求,我们组织力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成立工作小组,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 结合我镇实际, 制定了《 **镇 201 6 -201 7年度草原减畜方案》,并认真落实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现将 201 7年草原减畜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减畜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减畜方案》,我镇坚持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并重,舍饲养殖和依法治牧的原则, 采取宣传教育和行政推动相结合方式,严格管理,使我镇草原减畜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2017年度完成减畜0.4624万个羊单位,占减畜任务的64%;根据草原生态地面监测显示,止年底我镇禁牧区草原植被平均盖度、牧草高度、亩均鲜草产量分别达到80%、22厘米、133公斤,比上年分别增加2%、2.2厘米、4.5%。全镇草原生态整体恶化的势头有所减弱,草原生态退化的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局部地区步入良性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减畜方案。镇党委镇政府把减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引导教育群众,提高认识,自觉落实减畜制度。二是认真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狠抓工作落实,在禁牧草原区域内,严禁放牧,严禁毁草开荒,违法征占草地,严禁毁草采种。一方面鼓励养殖场区和养殖大户大面积种植优质牧草,另一方面积极推进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引导和鼓励养殖户发展舍饲养殖。三是认真落实减畜计划,在减畜期间,界定区域,设立标志,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对擅自进入草原放牧者,按每羊单位处以 1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造成草地资源毁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充分调动草原管护人员的积极性,加强了减畜管理,确保补奖政策落实取得实效。全镇优先从沿山区重点村中选聘能力强、负责任的 20 名村干部或农民担任管护员,按平均每人监管草原面积的标准,计发工资,确保草原减畜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