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汉水发〔2017〕181号)及市水保总站《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山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汉市水保监发〔2017〕11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重点对全县矿山企业水土保持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分类建档,严格执法,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开展好全县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局《关于印发**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部署我县全县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成立了由副局长**同志任组长,水保监督站站长**同志为副组长的**县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保监督站,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取得实效。二是制定印发了《**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了整治工作目标和措施,要求切实抓好专项整治检查活动,做到突出重点,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宣传,总结经验,提高水平。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法
1.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一是组织人员,对全县矿山企业水土保持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通过听取业主汇报、察看资料和勘察现场,对各矿山企业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企业生产运行情况、水土保持情况、水保方案落实、设施验收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和梳理。经统计,共检查矿山项目101家,其中采矿53家、探矿48家;正常生产的矿山企业22家,停产79家(包括企业倒闭、业主放弃、注销矿权等);有水土保持方案的矿山企业32家,4家矿山企业水土保持方案正在编制中。
2.强化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根据省市水保部门关于开展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要求,我局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利用检查矿山企业的同时,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读本,在309省道等处树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大型宣传牌。并组织水政科、水资办,水保监督站深入到陕西鸿嘉实业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活动的开展,有效密切了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增强了矿山企业业主、职工水土保持意识,促进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3.严肃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在检查中发现无水土保持方案,乱开挖、乱弃渣行为的矿山企业,我们通过下发《责令限期改正水土保持违法行为通知书》和书面检查意见,要求限期改正,不按期整改的矿山企业按照程序立案查处。截止目前,共立案5起, 办结2起,重点对**县**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官地山庙沟台红砖厂随意堆放生产用土,造成人为水土流失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该公司已缴纳罚款1.98万元;编制了水保方案,正在落实水保措施。
4.强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结合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整治活动,我局加大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力度,在检查过程中,对没有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求业主在开工前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建项目没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已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和整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要求业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截止目前,6家企业或个人申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现已编制5个,审批2个 。
(三)部门联动,合力推进
积极配合参与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联动、合力推进“保生态治污染”工作机制。实行联合审批制度,在联合检查中,发现矿山企业存在任何问题,必须进行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必须经国土、环保、安监,水利、林业五部门签字认可后,方可开工建设或复产,否则不充许开工。通过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有效促进了矿山企业的整改,截止目前,矿山企业水土保持问题已整改到位12家,
二、存在问题
(一)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不到位。通过检查,审批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有较大差距:一是部分业主水土保持意识淡薄,把水土保持方案方案批复作为办理其他部门手续的依据。二是部分企业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三是部分施工企业不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实施,乱堆乱放弃渣现象时有发生。
(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需要进一步加强。通过检查,我们发现部分企业和群众水土流失忧患意识和水土保持法制意识淡薄,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还不很了解。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努力方向
(一)继续做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下一步,我们将把宣传工作摆在首位,切实抓紧抓好,在宣传对象上,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各级领导,面向建设单位,面向广大群众),在宣传形式上做到“四个结合”(即:深度与广度结合,经常与集中结合,一般与重点结合,对外与对内结合),借助谋体,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使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对无水土保持方案开展生产建设活动、随意堆放弃渣,破坏植被造成人为水土流失、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不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水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产使用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一起立案查处一起,对建设单位拒不停止和整改违法法规行为的,我们将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