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宗教局2017年度工作总结
2017年,我县民族宗教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发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力度进一步加大,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围绕“两个共同”,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推进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1.精心做好项目的论证、申报工作,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强同财政、水务、交通、农业等部门协调合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民族乡村发展项目库,筛选项目申报省市民族发展资金,共争取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3万元,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36万元(其中中央民族发展资金116万元)。截止目前各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基本完工,正陆续进行验收。
2、认真安排对少数民族贫困户及民族宗教人士的慰问工作。今年以来,共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20余户,伊斯兰教阿訇33人、清真寺27坊。共发放慰问金26400元;
3、为了全面掌握我县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进一步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在全县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与县委统战部联合开展全县少数民族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整理数据,截止2017年度,我县共有在职少数民族公务员73名(其中副科级及以上在职公务员37名),在职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少数民族干部4名,在职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393名。
4、扎实推进一年一度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县电视台播放宣传宣传短片,在民族乡村、民族中小学、民族街道张贴宣传画,在民族中小学开展“民族第一课”活动,并组织机关干部走上街头,进行民族政策的解读,深入开展在全县营造民族和谐的氛围。
5、和县教育局联合开展民族中小学认定备案工作,共认定备案民族中小学9所;与民主社区联合创建**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窗口建设工作,7月底通过市民委验收。
二、强化依法管理,确保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1、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制度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宗教教职人员登记、宗教活动场所焕发证、教职人员任职备案,宗教活动场所改扩建等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局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安排我县清真寺阿訇资格证换发摸底工作,目前已安排30名阿訇参加省民委(宗教局)组织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换发证培训班。目前,基督教两会换届工作正在开展,年底前完成任务。
2、继续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并且根据时间节点认真做好达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工作。
3、伊斯兰教传统节日开斋节期间,局机关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深入走访全县27坊清真寺,并为每坊清真寺送去400元的慰问金及物资。
4、在宗教界开展“喜迎党的十九大、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演讲活动,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共12名代表,从自身教义教规、爱国爱教等多层次发表自身的见解,体现了新一代宗教教职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
5、开展“五教同力、扶贫济困”活动。活动共为陶店乡桃园村许志生户解决3000元,为湖滨村贫困大学生尹若福同学解决3000元。为桃园因病致贫户马桂户解决5000元救助资金。
6、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创建活动。按照省市统一要求,我县积极开展活动并按照“四进四有”的标准,将三觉姚湖教会、**春基督教堂首批打造示范点,迎接省市验收。
三、扎实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督查工作。
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县政府统一安排,成立了专项工作督查组,全县共分三组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集中开展宗安全大检查。通过督查,消除安全隐患10余处,下达整改通知书18份。实现安全生产检查常态化,一方面进行安全知识宣传讲解,一方面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其中**镇陈岗教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已责令停止宗教活动;**镇开荒教会年久失修,目前正协调住建、国土等部门迁址重建。年底,开展安全生产回头看,对责令整改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再次督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无事故。
四、继续完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
采取分片调度业务骨干培训,深入指导实际工作的方式,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完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目前已认定备案的宗教活动场所均建立了科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继续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组织机构代码及开立银行结算账算工作,目前全县所有乡镇均已完成任务。这项工作的开展为规范和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和解决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奠定了基础。
五、存在不足
近年来,我国宗教方面总体形势趋向复杂,问题棘手。我县受大环境影响,管理难度进一步增大。一是,私设聚会点现象屡禁不止,取缔难,且易死灰复燃;二是,有少数经批准登记的基督教场所,脱离或不接受县基督教“两会”指导的现象存在;三是,宗教活动场所无专业的财务人员,规范管理的难度较大。四是,伊斯兰教方面,达瓦宣教团对我县穆斯林的渗透始终没有停止。黑伏海等宣教团成员与我县不明真相的穆斯林来往仍然密切,其宣教活动仍有一定市场。
六、下步打算
1、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建设,认真落实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使县、乡(镇)村三级网络真正发挥作用,乡(镇)、村两级责任真正得到落实。
2、全面加强宗教基础性工作。做好宗教工作基本信息、基础数据采集汇总工作,建立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三个资料库。全面完成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加强宗教教职人员日常管理。继续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常态化。
3、完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工作会,交流财务规范管理经验,完善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4、与乡镇、公安、住建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畅通信息渠道,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新建私设聚会点现象的发生,确保我县民族宗教工作能够和谐、稳定、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