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7年深化农村改革工作总结
一、规范土地流转,推动“三权分置改革”
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这个主题,切实把推动土地流转作为促进“三农”工作的重点来抓,积极引导,注重规范,使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较好的态势。截止目前,我县土地流转16.4万亩,其中水田4.48万亩,茶叶5.57万亩,石斛0.75万亩、林地5.4万亩,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发展迅速,为推动“三权”分置改革奠定了基础。一是巩固完善流转基础。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建立基础。二是加强管理服务。切实发挥农业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搞好管理服务,保障土地流转顺利推进。今年,我县印发了2千多份《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在全县推行统一的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不断规范流转行为。三是积极培育流转主体。鼓励引导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扩大土地流转需求市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减少土地撂荒。
二、三变”改革试点
我县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在年初成立了工作领导组,在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的基础上,经县主要领导多次审示,重新修订出台了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在充分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了与我县脱贫攻坚战略相结合,与扶持特色产业工作相结合,根据方案要求,选择大化坪镇青枫岭村、黑石渡镇柳树店村作为“三变”改革试点村,适时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县再稳步推开“三变”改革工作。目前,两试点乡镇、村均成立了工作领导组,细化了实施方案,两试点村分别召开了动员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三变”改革方案的成员界定、股权量化等决策。两村均成立了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确定了入股企业。成员界定、股权量化、合同签定已经完成,下一步按照方案要求,稳步推进“三变”改革的项目推动、颁发证书等后续工作。
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2017年7月11-12日,县农委会同县公管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到天长、当涂考察后,提出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经县政府领导原则同意后,开始筹建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xx分所(以下简称:“xx分所”)。xx分所依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xx分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运行机制,依托乡镇农经站、“三资”服务机构等建立乡镇(园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站,不增加乡镇编制、机构和人员,交易不收取任何费用。xx分所按照省农交所“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培训机制、统一交易鉴证”的业务管理模式,为各类农村产权交易主体提供场所、设施、发布交易信息、组织交易。经过一个多月的筹备,8月16日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xx分所正式挂牌运行、各项制度上墙、专职人员全部到位。8月30日,xx县首个项目——太平畈乡洪峰村黄泥塝易地搬迁扶贫安置点冻库及门面租赁项目正式上线。截止目前,xx县太平畈乡太平畈村老村部转让项目、xx县太阳乡船仓村旅游接待中心经营权转让、合肥盛大瑞龙xx工业园综合办公楼和标准化厂房租赁项目、xx县单龙寺镇白沙岭村刘家院约100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等相继上线。xx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xx分所在充分借鉴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突出扶贫优先的原则,建立专门的扶贫绿色通道,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资产及资源流转交易要优先办理、简化手续,鼓励受让方优先购买、流转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相关资产和权益,相关部门在办理权益变更、项目申报、资金扶持等方面要给予政策支持,真正做到了致力精准扶贫,服务“三变改革”。
四、省、市新型经营主体扶持资金使用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县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荐申报优秀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对象的通知》(霍农组〔2017〕6号)和《关于2016年度优秀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霍农〔2017〕59号)以及《关于对2016年优秀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奖补资金分配的通知》(霍农〔2017〕60号),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要求,及时足额将资金发放到位。一是把好程序审核关。为规范资金发放,我县采取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乡镇政府审核把关、县农委党组会研究审批的原则,将分配名额经xx县人民政府网和xx县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打卡发放。二是把好申报条件关。优秀合作社需要达到条件:1、具有市级示范合作社的经营规模,并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2、有规范的合作社章程,成员大会议事记录; 3、有完整的合作社财务流程,完善的合作社利润返还制度和盈余返还制度;4、依法完成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年检;5、带动周边贫困户发展;优秀家庭农场条件:1、具有市级家庭农场的规模,并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2、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厂房场地,生产管理制度上墙;3、依法完成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年检,并按年度建立家庭农场基础台账;4、带动周边贫困户发展。三是把好资金使用关。补助标准:部级、省市级、县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奖励1名、15名、8名,奖补资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5000元;资金使用要求:1、可用于改善办公条件和完善相关制度建设;2、可用于建立个性化网站,安装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财务管理、电商等软件,以及建立好台账;3、可用于生产上的固定资产建设、生产基地建设,申办“三品一标”认证补贴;4、可用于人员技术及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