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认定局2017年度工作总结
一、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机构综合素质
今年以来,我局的机构规范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增强,为认定局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促进价格认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适应工作发展需要,我局着力于认定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严格实行档案归档管理传递单制度,明确鉴定、认证工作流程,明晰环节责任和时效,按照业务种类对档案号进行细化和分类管理,督促办案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开展业务,进一步捋顺业务操作和档案管理流程,促进了管理程序化、规范化。二是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要求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严禁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上下班制度。坚持文明办公、热情服务,坚决杜绝机构改革期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没人办”等现象发生。真诚接受群众监督,以有序、高效、便民的管理服务来取信于民,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1、审慎做好涉案财产价格认定,维护司法公正。今年以来,我局始终把服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办案放在首位,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各项认定工作。在实践中,涉案财产构成往往十分复杂,价值大至几千万元,小至几十元,无论认定标的额大小,我局均认真对待,依法履职。尤其是对司法机关重视、群众关注、政府关心、社会影响大的大案要案,总是抽调精兵强将,组织专案组,专门聘请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xx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等办案程序开展工作。目前共开展各类价格认定333例,标的金额1.89亿元,认定人员努力认真、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得到了提出方的高度赞誉。
2、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得到稳步推进。认真落实《xx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扎实开展存量房交易应税价格认定工作,科学、高效地助推我市税收征管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共开展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应税价格认定422例,认定面积4.8万平方米,认定金额1.26亿元,增加地方税收958万元,为维护我市地方税收严肃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3、渉纪财物价格认定有效开展。渉纪财物是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服务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行政职能。价格认定结论直接关系到案件定性量纪的准确性、公正性,直接关系到案件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我局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多次组织认定人员学习培训,使认定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始终坚持工作原则、程序、方法及相关纪律要求,保证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顺利进行。
4. 积极贯彻落实《xx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针对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认定局依据《xx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了调解工作,经与当事双方多次协商,促使他们互相理解,自愿达成了赔(补)偿协议。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5、扎实做好价格认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一是按照我市《关于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利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重点抓好国有土地上存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价格认定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共计开展划拨土地上房屋价格认定2430例,认定总面积19万平方米,认定金额7.75亿元,为市财政增收出让金775万元。
二是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为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解决价格问题,积极开展价格咨询服务。配合市纪委等部门开展的“清房行动”,截止到目前我局共计开展清房价格认定71例,认定总面积6942平方米,认定金额2718万元。
三是随着我市高铁站建设及符夹铁路线扩能,铁路路基石料需求量猛增。受政府委托,市价格认定局对xx境内多处采石场石料价格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费用进行价格认定,保障了高铁配套项目的顺利施工。
6. 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做好价格认定定性、定位、定责工作,全面推进价格认定工作转型升级,努力开拓价格认定工作新境界。结合《价格认定规定》要求,大力加强机构建设,积极推进价格认定机构更名、转性工作,进一步提高价格认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在委(局)领导大力支持下于今年8月份更名为xx市价格认定局。
7. 积极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及省物价局省价格认证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xx市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出台了《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印发xx市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三、明年工作打算:
(一)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做好价格认定定性、定位、定责工作,全面推进价格认定工作转型升级,开拓价格认定工作新境界。结合《价格认定规定》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工作制度,大力加强机构建设,积极推进价格认定机构转性工作,进一步提高价格认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围绕发展大局,为涉政府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突发事件、招商引资等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价格认定服务。
(三)继续做好涉案财产价格认定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价格认定规则,严格遵循决定程序,科学选用认定方法,进一步提升价格认定工作质量。
(四)认真办理涉纪财物价格认定案件,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协调,严格把握办案期限和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程序、扎实细致地做好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五)积极探索涉税财物价格认定范围。由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向矿产资源、股权转让、关联企业等涉税价格认定领域拓展。
(六)积极贯彻落实《xx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建立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协调配合机制,从征地拆迁补偿、环境污染赔偿、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车物损失等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领域入手,结合xx省物价局关于印发《xx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文书格式的通知》,有效开展价格争议调处工作。
(七)是按照省价格认证中心要求,依法依规、扎实稳妥地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2017年底启用的信息化平台18年熟练运用,并发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