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总结
一、 工作开展情况
一、 大气污染工作开展情况
1、道路扬尘控制。认真落实道路洒水降尘和机械化道路洗扫工作,加大清扫保洁力度,人工清扫保证全天16小时以上,对城区主要街道实行机械化清扫作业。抓好县城的清扫保洁质量,严格落实“两扫两保”制度,消除道路“两薄”现象。做好道路生活垃圾转运工作,使用“桶装车载”收集垃圾,确保收运过程垃圾不滴漏,并做到日产日清。切实做好全县垃圾禁烧工作,城区内严控鞭炮燃放。制定科学、详细的洒水降尘实施方案,合理调配洒水资源,扩大洒水范围,提高洒水频率。现有的洒水车按照路段划分,实行新城区洒水全覆盖,做到城区道路天天洒,洒水作业每天由4次增加到8次,每两小时洒水一次。自年初开展道路扬尘综合整治以来,共清理死角死面生活垃圾520余吨;机械化洗扫面积每天达27万平方米;洒水降尘道路8条(三纵:淮海路、虎山路、烈山路(三堤口至五里郢段),五横:濉河路、沱河路、溪河路、浍河路、懈河路),日洒水降尘面积近60万平方米。 更好地清洁了城市空气,有效抑制了扬尘。
2、餐饮油烟整治。在广泛宣传、有效营造推动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的基础上。对城区范围内所有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进行了统计,并采取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办法,对不符合标准的餐饮店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必须按照时限和要求完成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截至目前,城区范围内已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400余份。对前期确定的整改对象进行全面检查,加大整改督察频次,及时对已整改餐饮业商户进行回访,要求完成整改的商户做好油烟净化设施的维护工作,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城区范围内共计餐饮店357家,其中具备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条件的中型及中型以上餐饮店共188家,不具备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小型餐饮店共计169家,已按整改要求完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店76家。
城区范围内露天烧烤、碳锅类经营户共计87家,其他夜市小吃类共计450余家, 我们与工商局、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多次召开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调度会,围绕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和社会稳定等问题,通过论证梳理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思路和疏导模式,对城区的6处固定摊点群拟设置两个“夜市一条街” 疏导点:一处位于二堤口处的现闲置的原城南菜市内,建成后将把实验小学、虎山路家乐购西、淮海路“好又多”超市等处符合安置的占道小吃摊点全部迁到此处;另一处位于虎山北路菜市场内,可将xx淮海路三堤口处、虎山路城西幼儿园处、xx岱河路交通局处的小吃经营摊点全部安排至此处。截止目前已有200多家经营户申请进入疏导点。今天晚上,县城管局将联系其他县直部门对路边的经营户进行集中清理,引导经营户入市经营,对于露天烧烤和碳锅进行全面取缔。
3、渣土运输管理。xx县城管局联合县公安局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目前查扣各类不规范运输散装物料、建筑渣土运输车20辆。城管局与各项目部负责人签订渣土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出入口按实际情况设置场地硬化区、配备冲洗设备,并设立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污水外流。车辆上路必须进行密封、包扎、覆盖,并按审批规定的时间、线路、地点处置渣土,严禁渣土运输车辆途经淮海路、沱河路、浍河路等严控街道。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从源头抓起,放眼长远,重在落实。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和奖惩机制,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对负责整治的各类污染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做到冒头就打,上限处罚,尽最大力量巩固成果,防止反弹,为夺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胜利做出应有的贡献。
加强对大气污染源检查,配合环卫机械的投入使用,进一步完善环卫作业考核标准,整合保洁、监察、考核力量,建立专业的督导考核队伍,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制度,确保保洁质量。
2、加强对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和工地的检查与督查。对城区所有在建工地进行检查,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督促及时完善。继续联合交警部门加大对城区(特别是环保局周边路段)散装货物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继续开展夜间查处。
3、加强洒水车管理,合理调配洒水资源和洒水时间,提高洒水频率,实现由城区向县城郊区洒水全覆盖。从兄弟单位借用一辆机械化清扫车围绕检测站周边进行路面机械化清扫。计划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洒水车4辆,洗扫车4辆,电动清扫车2辆。目前,采购工作已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4、全面启动城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工作,联合公安、环保等单位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整治。从2017年4月开始,集中6个月时间,重点针对城区餐饮油烟污染(包括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专门油烟排放通道的设置及对露天烧烤、占道经营餐饮大排档的关闭)进行专项整治。对流动摊点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直至最终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