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创新经验总结(二)第2页
优质农产品监督中心分析测定,各项理化指标均达到了优质米标准;"楚粳24号"在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粮食局联合组织的第三届优质稻品种评审会上,被评为优质稻品种;优质小麦新品种"繁19"、"96鉴-4"的育成推广,填补了长期缺乏优质小麦新品种的空白;玉米"大白单1号"、"楚白单4号"等新品种的育成推广,解决了鲜食玉米的需求,提高了全州的玉米生产水平;土肥等其它科技措施的研究推广,有力推动了全州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三、抓好推广是关键
近几年来,我们立足于科研工作的优势,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中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争取政府重视,加强体系建设。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中体制不顺、渠道不畅的"瓶劲"问题,理顺了州、县、乡、村四级农技推广体系,从体制上保障了科技成果的及时转化。二是与企业联合,开发科技成果。在每年的小春生产中,与州面粉厂合作,在我州小麦生产重点乡镇推广种植"96鉴-4"等优质小麦新品种,由州面粉厂按既定订单收购,使粮食加工企业在获得优质原料的同时促进了农民增收。在大春生产中,结合优质米基地建设的实际,与优质米加工企业合作,大力推广"楚粳香1号"、"云恢290"等优质稻品种。其中"楚粳香1号"优质米每千克比普通米市场价高0.50元,"云恢290"优质米每千克比普通米市场价高1.80元,农民种植优质稻增收的效果十分明显。三是加强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彝州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在广大农村中,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较低,科技兴农意识不强,科技应用水平较差。贫穷落后的县乡与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市在自然条件、科技基础和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使科技推广普及层次较多且量大而面广,增大了科技推广的难度。针对这一客观实际,我们加强了农村科技培训,指导和支持各级农业科研推广部门举办各类农业科技培训班,召开科研成果示范推广现场会,建立农业科技咨询服务热线,在乡镇集日宣传科技成果,让广大农民对先进科技成果有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农民的科技意识,使广大农民能自觉地接受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四是认真抓好全州常规农业技术的推广。通过州县乡科技人员的共同努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逐年得到了加强。全州每年平均完成水稻旱育秧12806亩,其中塑盘简化育秧3307亩,共移栽大田38.418万亩;推广壮秧剂27吨,秧田应用1120亩,移栽大田16800亩;推广水稻抛秧31101亩;推广摆秧23282亩;完成水稻双龙出海条栽88.036万亩;推广优质稻62.01万亩,其中特优稻21.95万亩;推广玉米育苗移栽15.355万亩;推广旱作立体间套种16.807万亩;实施地膜玉米13.013万亩;推广"沃土工程"示范样板103490亩,辐射带动837470亩;推广平衡施肥技术1594808亩,推广作物专用肥618553亩,推广中微肥805898亩,推广种植绿肥218199亩,秸秆还田519458亩。
四、成果开发是重点
尽管优良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和科技推广工作不断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由于传统科技成果转化体制的延续和涉农部门利益机制的约束,科技成果转化体制不顺,渠道不畅,科研推广部门难以将新品种和新技术等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难以在种子开发等科技成果的转化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综合实力提高缓慢。针对上述问题,为了增强科研成果开发的自主性,使科研成果的开发为农业科技事业的持续发展带来新的活力,我所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种子法》、《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于199年申请,200年农业部授权保护了5个农作物新品种,拥有独立的新品种权。其中,水稻新品种为楚粳23号、楚粳香1号、楚粳24号,玉米新品种为楚白单4号和楚单7号,20xx年前获新品种权保护的数量占全省总数的50,居全省农业科研院所之首。20xx年已申报四个品种(其中水稻3个,玉米1个,水稻品种为楚粳26号、27号、楚恢7号,玉米品种为楚单8号)。20xx年,拟订申请保护2个水稻新品种(楚恢12号和13号)。
通过申请新品种权的保护,为独立自主和高效地开发科研成果,增强自身实力打开了新的局面,品种权对育种的反哺作用已初现端倪。第一,拥有独立的品种权后,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经营获得品种权的新品种,充分保护了我所经过多年的艰苦探索而取得的科技成果。第二,有效改变了部份推广部门长期以来忽视知识产权,无偿开发经营的状况,规范了拥有品种权新品种的开发。第三,在开发经营中,我所把开发拥有品种权的新品种作为带动科研成果转化,加大科技开发力度的突破口,依法委托县乡农技推广部门及州内外个体户经营"雄丰"牌种子,走出了一条育繁推结合的科研成果转化模式,即保护新品种权,发挥自身优势,加快成果转化,开展经营服务,提高整体实力的发展之路。与此同时,以明确"责、权、利"的方式,与州内外开发商广泛合作,加大开发力度,极大地提高了新品种的开发效益。20xx年以来,己有3家州外的种子部门、6家州内的种子部门签定了开发协议,带动我所科技成果的转化年平均利润突破了100万元。已授权品种在州内外的推广面积逐年上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趋显现。
虽然我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初见成效,但省内外"中海拔"稻区在楚粳系列水稻优良品种的推广中,授权品种被侵权的现象广泛存在。为此,我们在维权工作中重点强化了以下方面。一是对授权品种被侵权的情况作了深入调查,并向省农业厅和州农业局作了汇报,得到了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二是针对州内市场存在的侵权行为,邀请有关方面的领导和专家,就"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开发利用"进行座谈,并就进一步强化授权品种的开发和利用,形成了共识。经协商决定,在20xx年以后授权品种的开发利用中,开发单位必须向提供品种的单位支付一定的使用费,开发每千克种子支付0.07元,并逐步统一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针对州外市场存在的侵权行为,在省农业厅科教处的指导下开展了维权工作,目前已初见成效。部份种子企业及科技推广部门已前来协商合作开发授权品种有关事宜。四是每年的4月26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新品种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五是在维护授权品种权益的同时,主动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依法积极生产经营推广应用授权的品种,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科学管理是保障
为使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及其它各项工作有序、规范、高效地进行,我所在市场经济发展激烈的竞争环境中,针对全所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职工中广泛开展"管理出科研成果,管理出经济效益"方面的教育,使全体科技管理者和科技人员充分认识到加强科学管理的重要性,树立全面、系统、综合的农业科技管理新观念。与此同时,在涉及行政管理、人事管理、人才培养、经济核算、财务管理、物资管理、考勤管理、履职考核、利益分配等各项工作中,结合事业单位的改革,制定了切合实际的管理办法,充分利用管理的杠杆作用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了向管理要科研成果,要经济效益的规范化管理新局面。通过推行科学管理,推动了我中心科研工作持续发展,技术推广稳步推进,成果转化明显加强,经济效益逐年提高,各项工作井然有序,为加快科技创新,推进科技兴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全面发展是目的
随着科研推广及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的逐步显现,科研成果转化效益的稳步提高,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与此同时,科研推广基础设施逐年完善,逐步改善了科技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初步形成了科学研究、科技推广、成果保护和开发转化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良好发展局面。
尽管科研推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激烈的竞争形势,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仍有较大的差距,在今后的科研、推广、开发一体化进程中必须着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努力提高科研水平,力争申请保护的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和较大的开发潜力。二是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确保先进的农业科技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三是以诚实守信、友好合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与省内外、地州市科研院所和农技推广部门之间进行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与广大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各项授权科研成果的及时转化,开创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