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公室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2016年来,我办行政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大调解”工作相关精神,积极行动、周密部署,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序推动我县行政调解工作纵深发展,行政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办2016年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制度建设。根据县、乡政府和各部门人事调整的实际,及时调整了行政调解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完善了行政调解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等制度,健全了全县行政调解网络,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调解工作流程,确保了行政调解工作合法、规范、有序。同时,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年底依法行政考核,建立健全了目标责任制。
(二)融入工作体系。行政调解是大调解工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专业和导向作用,就要充分借助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专业调解等各种资源和平台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三)依法开展调解。近年来,坚持“三大调解”既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原则,畅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流程。一是我办成立了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加强了对全县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指导。二是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排查调处各类纠纷。利用法律服务中心、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综治工作中心、信访等各种资源和优势,实行“访调对接、诉调对接、民行对接”,实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最大程度的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合力。三是建立健全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配合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与法院、信访等单位的协调配合,优化、整合调解资源,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纠纷,实现了“三调联动”,互补优势。
2016年,在我办的指导下,全县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矛盾纠纷352件,调解结案287件,其中行政纠纷110件,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242件,调解结案287件,调解率达89%。我办牵头调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纠纷52件,其中行政纠纷32件,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20件,调解结案43件,调解成功率88%。
二、存在的不足
(一)基层行政调解机构和队伍不健全。基层行政调解任务重,人员少,个别单位没有专门的行政调解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行政调解的质量,(二)行政调解工作进展不平衡。大多数乡镇和部门行政调解工作力度较大,部分单位行政调解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三)我办人手较少,工作繁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各项配套制度,全面推动行政调解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落实行政调解工作职责任务,成立专门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承担行政调解工作。涉及矛盾较多的部门,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
(二)适时召开行政调解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行政调解相关工作。不定期召开有关专题会议,研究突发、重大、疑难行政调解工作。
(三)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行政调解工作的特点和动向,掌握行政调解工作的难点和热点,研究解决的方式方法。
(四)加大行政调解力度。当前,社会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治安管理、土地管理等争议案件,因其涉及当事人的直接利益,争议大,法律关系复杂等原因,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群体事件,激化社会矛盾。因此,行政执法机关应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行政协调的功能,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五)及时向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通报行政调解工作动态、工作要求,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