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第2页
各项奋斗目标,扎实进取,努力工作。第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干部作用条例》的规定选人用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保证。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堕落成腐败分子,与他们不能认真遵守民主集中制,把自己凌驾于党组织和集体领导之上,一些重大事项既不向党组织汇报,又不进行集体研究,独断专行,我行我素有直接原因。一个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得好不好,是衡量领导班子是否讲政治的重要标志。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得好,党内民主生活就正常,领导就不会犯错误或者少犯错误;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得不好,党内民主生活就不正常,领导干部就会出问题,甚至会出大问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把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提到讲政治的高度来对待,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的集体领导之下,模范地坚持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到讲政治的高度来对待,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的集体领导之下,模范地坚持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委及常委会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党委与政府的职责范围。凡属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都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决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选人用人问题,最能体现是否真正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其基本精神,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党的干部工作原则,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选拔任用德才兼备、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党政领导干部。因此,各级党委(党组)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干部标准,公道正派,任人唯贤,不允许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不允许违反程序,我行我素;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坚持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允许拉关系,讲人情,给那些心术不正、跑官要官的人以可乘之机。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来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要加大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对违反《条例》的人和事,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希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领会中央的这一要求,切实提高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
第四,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失去监督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很多人出问题,就是出在放松了自己世界观的改造,逃避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上。腐败分子走上了自我毁灭道路,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不愿接受监督,狂妄自大,自我放纵。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监督不是组织上和同志们对哪个人过不去,而是组织上对同志们的关心和爱护。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班子成员、下级和群众监督。越是职位高的干部,越要自觉接受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少走弯路,少犯错误。各级领导班子要认真吸取近年来发生在各地的一些腐败案件的教训,积极建立和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当前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重点,要放在政治是否清醒、用人是否公正、办事是否公道、作风是否正派、自身是否廉洁等五个方面。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特别要把监督的关口前移,范围扩大,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的活动延伸到哪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就跟踪到哪里。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党内党外、上下结合的监督网络,通过强化监督,防止和减少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