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一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确保广大市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市、县两级食安委按照《关于“十一”期间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专项整治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主要工作
根据季节和节日特点,此次专项整治把月饼、水产品、食用油、猪肉、老年食品和婴幼儿食品等作为重点品种,把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
,各景区、景点以及各类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集体用餐场所等作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了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商店)、建筑
工地以及学校食堂、学校和旅游景区周边的酒店、饭店等场所。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总体情况是好的,没有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重大食品安全
事故。
据不完全统计,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6900余人次,执法车辆3600余台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个体户18000余家,餐饮企
业1200余家,罚款金额25万余元,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业户17家。
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1)开展农产品药残检测工作。市农委、海洋渔业局对生产基地和市场上
销售的蔬菜和水产品进行了农药、渔药残留检测工作,其中,蔬菜抽检合格率为91.5,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为100。(2)生产加工环节强化区
域监管。市质监局开展了肉制品等10类许可证产品的无证查处等工作,重点检查了月饼生产企业执行新标准情况以及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和
小作坊进行了专项检查。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大连海关,加强了出入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重点检查了非法入境肉类和掺伪使假产
品。(3)流通环节监管注重实效。市工商局着重检查了各大商场、超市销售的月饼,合格率达98以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打击假冒
伪劣洋酒、名牌酒的专项整治,查获各类假洋酒221瓶,涉嫌假冒假名牌白酒3000余瓶。市经委盐政稽查支队检查了各类市场和食堂,查获违法
盐产品10余吨。(4)餐饮消费环节严把食品卫生关。市卫生局重点加强了对大型餐饮单位以及繁华地段、旅游景点附近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
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各区(市)县结合实际也开展了专项整治和突击抽查。开发区、中山区、西岗区和沙河口区全面检查了旅游景区、景点周边的餐饮单位。
旅顺口区、金州区和长海县政府有关领导亲自带队,在节日前和节日期间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市场进行了检查。甘井子区和普兰店市检查了辖区
内的定点屠宰场和肉类市场,打击了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瓦房店市和庄河市重点检查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清理了一批卫生条件达不到标
准的食品加工小作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监督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食品种植、养殖源头依然存在违规使用农药的现象;二是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仍存在产品标识不规范和对产品新标准不了解的问
题,个别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生产卫生条件不符合标准;三是在食品流通环节,存在着商场超市入口处食品裸露销售,没有防蝇防尘设施等问题
;四是个别小型餐饮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既提供餐饮服务,部分新上岗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是要跟踪检查巩固成果。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跟踪检查,抓好整改,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不能放
松监管,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二是要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假和扶优相结合,扩大高质量食品的
市场占有率,努力建立长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提高
整体执法效能,通过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行动,来解决重点、难点和公众关注的问题。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使我市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更加规范,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消除了不安全隐患,达到了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