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文章标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按省、市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国土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副局长担任,从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部门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一)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县政府立即召开了安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进一步学习了和传达贯彻了常副市长,市安监局刘局长的讲话精神,认真分析了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指出了我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方法和步骤。二是认真制定了《————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鄹及工作纪律,工作要求,并落实了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三是于6月15日召开了县安委常委会,县长亲自到会。重点安排部署了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随后,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分别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方案,落实了工作任务和工作人员。四是实行部门挂片制,切实加大督办工作力度。即为加强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和将督查督办工作当成一项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县政府将安监、煤炭、国土、消防、交通、交警、质监等职能部门分别挂点乡镇,负责督查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有效地保证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五是适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活动。在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例行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由县安监局牵头,深入到生产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
为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扩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市的有关要求,我局制订了《————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取缔、关闭了一批非法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和治理了大量事故隐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矿业秩序明显好转,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县非煤矿山的基本情况
20xx年12月30日止,我县取得《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104个,其中石灰岩99个,砖瓦粘土矿5家。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情况
(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来,我县共进行了2次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检查;对全县104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发现安全隐患235条,当场整改123条,限期整改112条,取缔非法非煤矿山企业4家;责令6家证照手续不全的停产整顿;国土部门发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27份,取缔了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
(二)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国土部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程序。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新建非煤矿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关,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新建矿山,不得开工生产。工商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新办矿山,不予以登记注册。公安部门严格爆炸物品的使用审批,对“三证一照”(即《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