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监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工作总结
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以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措施为核心,抓住勤检查、狠整治、严执法、三个环节,通过下基层、入企业、查隐患、督整治、努力全面履行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的职责,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缴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制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沧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暂行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照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等高危和事故高发行业的各种经济性质的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预防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故预先提取的专项资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本金及所产生的利息属所缴纳的企业所有。
二、按不同行业制定缴纳标准
按企业性质分为:危化、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公共聚集场所、冶金行业、建材生产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等十类标准。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原则上以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为计算单位,由法人或法人单位事先按时足额缴纳;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停产整顿和其他原因延迟缴纳、少缴纳或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风险抵押金管理部门核定的具体数额,在规定期限内将当年应缴纳的风险抵押金汇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的帐户。
三、明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途
1、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指挥、抢险、救灾等费用;
2、事故调查、技术鉴定、勘察以及保障事故调查所必需的安全投入等费用;
3、依照有关规定用于支付事故赔偿费用。其中用于遇难家属的赔付金与其他赔付之和不应低于国家、省、市规定的最低赔偿标准;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依法缴纳和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加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挪用、贪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因玩忽职守造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流失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