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监局工作总结
安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安监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局领导班子08年总体工作思路,全局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努力工作、锐意进取,认真的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1—11月全县安全生产运行情况
今年1至11月,全县共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4起,死亡11人,直接经济损失590万元,死亡人数占市政府下达全年控制指标18人的61%。与去年相比,事故起数少6起,下降60%;死亡人数少3人,下降21.5%;直接经济损失增加251.74万元,上升74.1%;从事故级别来划分,发生较大事故2起(4·23事故、9·09事故),死亡8人;发生一般事故2起,死亡3人;从行业上来划分,煤矿事故1起,死亡5人;非煤矿山事故2起,死亡4人;重点工程建设事故1起,死亡2人。
二、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紧紧围绕“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贯彻《安全生产法》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以隐患治理为重点,强化综合监管,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截止目前,全县无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了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为认真落实好安全隐患治理目标任务,按照县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研究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截止11月25日,全县共排查企业841家(次),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324条,整改完成3158条,整改率达95%。排查出重大隐患5条,其中3条由县政府挂牌督办,已治理完毕,县安委办已摘牌;另外2条分别是骏玉和高家滩洗选厂中转池有滴漏现象,目前已由县安委办挂牌督办,现已落实资金、时限和责任人,正在治理中。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行为
打击关闭非法煤窑。三月份,县政府将关闭办调在县安委办,由安监局牵头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先后以彝政办电(20xx)2号、彝政办发(20xx)79号两个文件下发;县安委办制定了全县打击关闭非法煤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3月上旬召开了全县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动员会,分管领导杨副县长亲自作动员讲话和工作安排。
在“打非”专项行动工作中,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张涛亲自挂帅担任组长,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组,对各乡(镇)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进行督促和帮助。按照炸封关闭非法煤窑标准,炸封关闭死灰复燃的非法小煤窑221口(次);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煤炭7起;行政处罚42人;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没收违法所得294000元;没收非法开采设备空压机4台、水泵12台、柴油发电机1台、电线数百米。确保全县非法煤窑开采处于“零”状态。
对非煤矿山进行清理整顿。开展了以砂石料场为重点的非煤矿山清理整顿工作,取缔非法砂石料厂16家,对证照不齐的21户采石场进行停产整顿(其中进入办证程序的15户,已颁证6户)。
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在节假日和“两会”、“奥运”期间,重点对荞山、牛街、柳溪、洛旺等乡(镇)存在非法制造土火炮的窝点进行了清理和打击,共取缔制造土火炮窝点5个,收缴非法经营的土火炮40000余头及半成品原材料和制造工具,电光火炮210盒(封)、叠翠牌烟花200头78条,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从源头预防了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民爆物品管理
烟花爆竹。全县共有烟花爆竹企业209个,其中:二级批发企业1个、三级批发企业14个、零售企业194个。
为贯彻落实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昭通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意见》(昭政办发〔20xx〕66号)等法规文件,安监局与各乡(镇)安监站一道,对市场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清理,对6户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了警告并下达了告知书,停止经营活动。对角奎、洛泽河、龙安、小草坝、荞山、等重点乡(镇)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专门召开了会议,规范进货渠道,打击违法销售土火炮和未按要求贴有封笺的烟花爆竹制品,切实做到合法经营、安全经营。全县未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全县共有危险化学品企业23个,其中:生产企业4个(生产硫酸企业1个、生产液氨企业1个、生产硅铁企业1个、新建电石生产项目1个),经营企业19个(均为加油站)。今年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了6次安全大检查,形成现场记录54份,查出安全隐患132条,(其中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31份,整改指令93条),现已整改127条,整改率为96.2%。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龙安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