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总结第2页
动到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咨询,切实做到国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确保了我县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涉及人员各项待遇的全面落实。(四)加强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和债权的清收,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在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企业国有企业资产的处置程序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规定:首先由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并以此确认价格为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底价,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分别由县国土资源事务管理中心、文山普阳拍卖有限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面向社会进行招、拍、挂出让,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收入全部用于企业改革改制。国有企业改革资金财政专户资金的筹集和运用,每年报经县审计局审计,有力地保证了国有资金和改革改制的顺利进行。如年内处置商贸物业(集团)总公司通广旅社、平远小黑山仓库房屋土地资产和压缩机厂旧机器设备及印刷厂废旧印刷机器设备时,依法依规操作,共出售转让资产评估值为94.16万元,成交额为219.8万元,转让价和评估价的差额为125.64万元,增值率133.43%。对企业债权逐一进行核实清收,共收回债权80余万元。
加强对改革改制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各类人员待遇的全面落实。根据省、州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职工安置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坚持“一企一策”的原则,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工安置问题。
1、在职职工的安置工作。(1)职工置换身份一次性经济补偿,按文山州人民政府文政发[20xx]67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国有企业职工补偿补助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八条第六款“因企业改革,终止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根据本人工作年限,参照第十条的标准进行安置”的规定安置职工。以全州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社会平均月工资为标准(州统计局提供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数为计算依据),按本人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职工安置补偿金,统一按实际工龄计算,工龄计算到企业改革改制基准日止。(2)按文山州文经贸(20xx)44号《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经济补偿测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条“关于一次性发放再就业启动金的问题,州政府文政发[20xx]67号文件第十条规定:“一次性发给再就业启动金,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不低于3000元,其它企业不低于5000元”,“但再就业启动金最高不得高于7000元”的规定执行。(3)按**县人事劳动局关于《建立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砚人劳[20xx]36号)规定,清偿4%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补助职工。(4)住房公积金。根据根据云南省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文件的通知》(云建房[20xx]389号)和砚政发[1995]52号文件规定补提补缴住房公积金。
2、退休人员的安置工作。按文政发[20xx]67号、砚政发[20xx]55号、砚人劳[20xx]36号、砚人劳[20xx]35号、砚政办复[20xx]66号文件和有关规定,清算相关费用从改革改制基准日起,清算到80周岁(清算时已年满80周岁的顺延5年),资金一次性划入国有企业改革资金财政专户管理,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3、内部退养人员(含距法定退休年龄5岁以内(含5岁)人员、“4050”选择内部退养人员)的安置工作。在改革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岁以内(含5岁)人员,根据文劳社〔20xx〕45号文件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第4号公告“不得与距法定退休年龄(含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5年内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按照28号文件有关职工内部退养的规定发给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严格执行;“4050”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实行“双向选择”,即:既可选择参与企业的改制,也可以选择内退。改革中,坚持按政策规定,由职工“双向选择”、自主决定,企业同意的原则办理内部退养手续。按照对内部退养人员安置的有关政策给予一次性测算社会保险费,给予内部退养期间生活费并正常发放。
(六)加强信访维稳工作,确保改革改制的顺利进行。在企业改革改制中,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认真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特别是处理好企业改革改制中的信访问题,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一是建立健全国企改革改制工作的维稳机制,在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中专门设立了信访维稳工作小组,制定了突发上访事件处置预案,增强了应急处理不稳定因素的能力和措施。二是积极变上访为下访,主动深入到企业,采取现场解答、座谈等方式开展信访工作,把矛盾和问题处理在基层。如11月清补了压缩机厂历年拖欠15名退休人员代企业垫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0余万元及2名职工死亡丧葬抚恤费2万余元,妥善解决了压缩机厂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4月17日采用宣传政策、解释和说服的方式解决了县压缩机厂部分职工提出要求企业为个人承担个人应该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问题。11月11日通过调查落实,妥善解决了印刷厂一名在职职工反映提出本人工龄少算一年的经济补偿问题。三是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对合理不合法的问题,在做好说服工作的同时,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给予答复,如对**县压缩机厂退休人员提出清算补发菜篮子补贴的问题,县国企办经到企业进行清理核实后,又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并与县上分管国企改革改制工作的领导汇报同意后,于20xx年6月18日对**县压缩机厂退休人员提出清算补发菜篮子补贴的问题按文山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州财政局、州人事局联发《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职工经济补偿测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经贸发[20xx]44号文件第二条第一、第二“国有企业改制时,离退休、内部退养职工的“菜篮子补贴”、“三项补贴”的测算。改制前已发放“菜篮子补贴”、“三项补贴”的企业,改制时离退休、内部退养职工的“菜篮子补贴”、“三项补贴”可测算在内,从国有净资产中扣除。改制前未发放“菜篮子补贴”、“三项补贴”的企业,改制时不再测算”的规定给予了口头答复。四是配合协调有关部门调查落实信访督办案。在今年县委书记、县长大接访活动中,领导批示由国企办协调配合处理的信访督办件共12件,涉及改革改制企业一建司原职工10余人反映提出要求落实特殊工种、商贸总公司内部退养人员要求清补改革改制前住房公积金和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印刷厂原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8人要求恢复公职、余得材等7人反映提出木材公司改制后引发的股东权与股份分配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通过与有关部门调查落实,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后,按政策规定及时答复了信访人员,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和办法,完成了年内列入考核改革改制工作任务的**县印刷厂、压缩机厂改革改制工作,其他企业的改革改制收尾工作已基本结束。
1、按照省、州、县对国企改革改制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县印刷厂、压缩机厂2户企业改革改制形式依法依规采取政策性关闭,资产由县人民政府收储,改革改制成本筹措由县人民政府筹集解决的方式实施了改革改制。两厂改革改制实施方案经反复审查修改,报县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审查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经“职工大会”表决通过,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按照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置职工100人,其中:在职职工40人,内部退养人员20人,退休人员40人。
2、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国有资产处置实现了保值增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规定及砚政办复[20xx]82号文件精神,依法出售转让部分国有土地房屋资产和机器设备及库存商品,出售转让资产评估值为94.16万元,实际转让价为219.8万元,转让价比评估值增加125.64万元,增值率为133.43%。
3、根据改革改制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完成了**县印刷厂、压缩机厂、商贸总公司、外贸公司的资产核实、财务、文书档案的清理装箱和移交工作。
4、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县国企办与县建设局商议并拟定了**县建安一司职工住宿楼修建为搬迁户临时周转房的有关问题,待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5、指导改革改制企业清收债权80余万元,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为依法办理企业注销手续奠定了一定基础。
6、在县委书记、县长大接访活动中,与有关部门配合协调处理答复信访督办件共12件,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部分改革改制企业由于历史负债大、债权清收和债务清偿难,从而延缓了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的有关手续。
2、处置改革改制企业部分国有资产时,住户住房困难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思想疏导工作较难,未能使住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搬迁,延缓了资产的处置,给筹集印刷厂、压缩机厂改革改制缺口资金500万元带来一定的困难。
3、个别改革改制企业房屋门面租期过长,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情况复杂,全面统筹地处理好各项收尾工作仍有困难。
4、部分职工对政策理解有差异,存有相互攀比现象,思想还不稳定,存有上访的隐患。
六、下步工作意见及建议
1、妥善处理好政府收储的资产移交,由县国企办牵头召集相关部门会议讨论,拟定《**县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资产移交工作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实施。
2、建议由县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县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债权债务清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已改革改制结束的国有企业的债权清收和债务清理工作。
3、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好国有资产处置时有关税费的优惠政策及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有关证件手续办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4、协助做好困难住房户搬迁工作,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妥善处理好改革改制企业遗留问题。
5、妥善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二0xx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