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主民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全国、省、州政法工作会议及检察长会议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批示;扎实开展解放思想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加强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把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危及群众安全感、关系民生多发性盗窃、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多发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共受理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案件125件198人。其中,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3件3人,公安机关移送122件195人。与去年同期的153件291人相比,分别下降18.3%和下降31.9%。审结125 件198人,结案率达100%。经审查批准(决定)逮捕112 件166 人,分别占受理总数的 89.6 %和 83.8 %,不批准(决定)逮捕13件32人,分别占受理总数的10.4 %和 16.2 %。其中无逮捕必要2件5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13 件32人;构不成犯罪不批准逮捕的3件9人。备案审查11件19人,追捕漏犯2人。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35件197 人。其中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130件 190人,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5 件7 人。与去年同期的186件333人相比,分别下降 14 %和17 %。审结113件164人。其中:向县法院提起公诉90 件128 人;报送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5 件26 人;3件4人退查;不起诉5 件6人(存疑不诉4件5人、相对不诉1件人)。22 件33人正在审查中。在提起公诉的 90件 128人中,除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 25件28人外,均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出庭率为100%。
(一)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办案质量
始终把办案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内部办案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对每件案件的有罪、无罪证据进行认真审查,注重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共办理不批准(决定)逮捕 13件 32人。其中无逮捕必要2件5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8 件18人;构不成犯罪不批准逮捕的3件9人。追捕漏犯2人。办理不起诉案件5 件 6人。其中:存疑不诉4件5人、相对不诉1件人。
(二)突出打击重点
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危及群众安全感的盗窃、抢劫、抢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涉毒等犯罪做到快捕快诉。坚持对重特大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提前介入(共提前介入20余件)。批准逮捕83件154人、起诉76件127人。
(三)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打击合力。坚持与政法各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报,沟通信息,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重特大案件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坚持提前介入制度(提前介入10件),对重特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沟通,互相交换意见,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同时建立同级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公安局长列席检委会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使广大检察干警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毫不动摇地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疏理案件线索,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办案原则,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做到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在预防,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实现“办案数量要稳中有升、办案质量要大幅提高、办案效果要明显改善、办案安全万无一失”的总体目标,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 9件,与去年同期的7件相比,下降28.57 %。初查9件,立案6 件 6人。比去年同期的5件5 人,上升20 %。涉案金额 67万余元。
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5 件,初查4件,立案2件。与去年同期3件相比,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