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侨务局工作总结及工作安排意见
**县民政侨务局20xx年度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安排意见
20xx年,在县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我县民政工作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实际,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年初确定的20xx年工作目标,强化与人为本核心理念,突出坚持与困难群众为本,认真履行民政部门的职责,开拓创新,依法行政,加强管理。一年来,通过全体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努力工作,民政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结合实际开展学习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成绩显著。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州、县有关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文件和领导的讲话精神,全局上下统一了思想认识,学习任务明确,部署周密,成立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专人抓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各个阶段的学习任务。通过开展大讨论活动和四项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了工作凝聚力、战斗力,达到了增进团结、改进不足,学习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要求:一是机关建设有所突破。努力营造积极进步的思想环境,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廉洁自律的意识。通过学习提高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二是服务发展有所突破。牢固树立忧患意识,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三是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改善工作方法,转变服务理念,促进了各项民政工作的开展。
二、加快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力度
(一)、城市低保工作健康运行,实现应保尽保。认真学习和宣传《低保条例》,《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采取了不同形式进行宣传,深入到场、矿、企业进行调研、宣传、检查城市低保的救助工作,做到了管理有序,依法行政,服务到位。使城市低保政策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家喻户晓。严格城市低保对象申报、审批关,采取听、看、访、查、算的方式入户调查。严格规范城市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等程序,实现了操作程序规范化;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城市低保实行按季审核、按月发放,动态管理,跟踪调查。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采取一类、二类、三类动态管理方式,即:一类是老、弱、病残人员,二类是下岗失业人员中年龄偏大、身体差的人员,三类是比较年轻,有就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一类、二类属于长期施保对象,定期走访,三类变动较大,采取信息反馈制度,每季度需提出续保申请,季度入户调查,及时掌握情况 ,及时变更;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xx年全县共救助城市低保对象 12480户次,29504人次,发放保障金436.22万元。城市困难户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二)临时困难救助工作力度加大
今年以来由于消费品价格上涨对低保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我们及时采取了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安排好低保家庭基本生活。发放燃料补助每月每户10元、大米18325公斤、油733瓶,发放临时救助金共173.4万元,解决了物价上涨给城镇困难家庭生活带来的困难,稳定了民心,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农村低保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农村低保实施分类施保,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工作的通知》精神,农村低保扩面并提高保障标准,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50元。在实施工作过程中,加强规范化管理:一是建立低保评议制度。全县各村委会成立由村支书、村主任、村干部等组成的低保评议小组,对本村申请低保的对象进行评议和监督,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二是规范低保操作程序。乡(镇) 低保工作人员严格做到“四清”、严把“四关”,坚持“三不批”。“四清”即家庭人口清、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清、贫困原因清、补助标准清; “四关”即村委会入户调查关、村民代表评议关、乡镇审核关、县民政局审批关。“三不批”即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审批,不符合政策的不审批,群众反映强烈、没有进行入户调查的不审批; 三是实行低保动态管理。针对农村低保“易进难出”现象,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区分不同情况,定期审核农村低保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做到“补助有升有降、人员有进有出”,防止“一保定终身”的现象发生。四是加大低保政策宣传。为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进一步广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使农村低保政策家喻户晓,真正把农村低保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公开透明。五是强化低保监督机制。通过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督和群众民主监督及社会舆论监督等渠道,杜绝滥用职权、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和人情保等违纪违规现象。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