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总结
20xx年,民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综合改革办公室的帮助指导下,结合民政部门实际,对所承担的改革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取得了一定实效。根据《关于报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永农改办〔20xx〕3号)要求,现将20xx年民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农村综合改革落到实处
20xx年,县民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使五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和“按标准施保”的目标、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工作,确保我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县民政局及时成立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姜光容(局 长)
副组长:刘传树(副局长)
胡友文(副局长)
刘昌顺(副局长)
李贵明(老龄办专职副主任)
成员为局属各股室负责人。
通过成立领导组,民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其他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股室积极参与、协调配合的格局,为切实维护广大困难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做了充分准备。
二、措施具体,各项改革工作稳步推
(一)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进展顺利
农村“五保户”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弱势群体中的特殊困难群众,对“五保户”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的五保供养政策,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今年以来,民政局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项制度”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以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工作宗旨,明确目标,认真履职,狠抓政策、措施落实,对农村五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
根据国家民政部和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开展农村五保对象一次性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对五保对象再次进行了复核确认、登记造册,并填写了《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台卡》,建立健全了五保对象数据库。通过开展对农村五保户的调查核实工作,真正做到了家底清、情况明、数据准,为做好农村五保救助工作提供了准确详实的依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县共有农村五保户2501户2624人。为认真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昭政发〔20xx〕45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对供养资金的承担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将纳入省级转移支付的1137户1168位五保老人的生活费用由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120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72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0元,县财政每年每人补助360元);对20xx年新增暂未享受生活补助的1364户1456名农村五保对象,全部按农村最低生活补助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0元、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60元的五保供养金,使供养水平达到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
20xx年,全年共支出五保供养金480.05万元,其中:纳入财政转移支付的供养对象月支出11.68万元,全年累计支出供养金140.16万元;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供养对象月支出5.824万元,全年累计支出供养金69.89万元,确保五保供养工作做到按标施保、按时足额发放,切实有效地解决了我县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困难问题。
(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
实施农村医疗救助,是缓解农村贫困群众就医困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新时期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提高农村困难群众的身体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xx年,民政局在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过程中,始终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方针,按照及时有效、简便易行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资金使用重点,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全年累计农村医疗救助46879人次,其中资助新农合46693人次,资助新农合资金93.39万元;资助参加新农合后二次救助186人次,资助资金16.34万元,切实解决了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在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过程中,对医疗救助资金的安排使用作了严格规定,并将医疗救助资金纳入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确保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杜绝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积极推动我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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