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全隐患工作总结范文
近年来,在内蒙古自治区主要领导、各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使得自治区取得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逐年减少的较好成绩。近两年自治区各行业发展迅猛,天然气化工、碱化工、盐化工、煤工化等危化行业极大地促进了全区的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加重了安全监管的责任和任务,安全监管的形势非常严峻。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工作,结合近年来对高危行业隐患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自治区开办了安全检查系统,将企业纳入网络化管理,对企业利用机关网络平台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实现了4级网上办公,为企业和执法人员提供自动化办公、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业务技术和信息等服务,还专门设置了举报投诉栏目。
从目前该网运行情况来看,企业和各级监管机构可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的监控,全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网络化监管。
一、网络创建的重要意义
1、网络化安全管理
近几年,内蒙古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重特大事故还时有发生,安全状况仍不容乐观。其中安全监管的手段单一,不适应我区高危企业多数散落在边远山区的特点,势必难保较好的现有安全形势。
为了改变我区对重点高危行业的监管采用的都是常规的手段这一现状,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信息化,能够及时掌握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和盟市、旗县区监管情况,做到各级监管者和企业都心中有数,更有效的监督、指导重点高危行业重点企业的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这是内蒙古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份政府规范性文件,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体现,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是“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去年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深入和继续。
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结合自治区近年来对高危行业隐患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筹集经费42万元,创建了安全隐患网络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目前已进入正常运行,与此同时,全区发生各类事故13209起,死亡2074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5.92%,死亡人数下降11.59%。在数据上看安全网络的建设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2、安全检查系统的使用
安全检查系统创建运行以后,在传真、邮寄等传统隐患上报的形式上,又增加了网上录报。网上录报不仅是增加了一种上报形式,四级平台的建立减少了工作量,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自治区安监局要求:各盟市每季度负责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的排查、登记、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每季度对企业进行一次检查,每次检查面不得低于20%,并将检查情况录入信息网;对所监管企业检查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经过详细核实后,要及时录入信息网;及时督办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和所监管企业的重大隐患;每半年对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抽查其所监管企业。
各旗县区每月组织一次对所监管企业重大隐患的排查、登记、治理工作的现场核查;对所监管企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查出的一般隐患应责令企业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应责令企业制定治理方案并监督其实施,并将检查情况录入信息网;检查企业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经过详细核实后,要及时录入信息网;及时督办企业上报和本级检查出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企业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组织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并将检查情况录入信息网;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必须向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重大险情随时报告;企业各岗位、班组、工段、车间、厂矿、公司都要设立隐患登记台帐。企业应定时将各部位隐患台帐分类统计,经主要负责人核查无误后,录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网;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组织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停产、停业整改;企业负责人负责督办一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安全网络化管理工作成绩
全区安监部门和重点高危企业紧紧围绕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目标,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为重点,强化网络建设责任制,加大对网络系统的投入,注重对网络管理员的培训,利用网络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受到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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