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2018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年初既定目标,分析研判税收形势,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在加快支出进度的同时,着力深化财政改革,创新财政体制,全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现将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上报。
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累计完成19187万元,占预算的66.16%,同比增收2825万元,增长17.27%。
大口径财政收入: 累计完成38006万元,占预算的69.48%,同比增收5451万元,增长16.74%。
分系统完成情况: 国税系统13183万元,占预算的49.75%,增收5488万元,增长71.32%;地税系统7064万元,占预算的83.11%,减收1724万元,下降19.62%;财政系统17759万元,占预算的90.15%,增收1687万元,增长10.50%。
主要项目: 税收收入完成19905万元,占预算的57.38%,增长22.71%,其中:消费税169万元,占预算的70.42%,增长9.03%;增值税11122万元,占预算的45.21,增长84.48%;企业所得税3204万元,占预算的95.64%,增长24.86%;个人所得税1859万元,占预算的185.90%,增长46.26%;资源税17万元,去年同期无此项税收;城市维护建设税567万元,占预算的85.91%,增长29.45%;房产税353万元,占预算的70.60%,增长69.71%;印花税188万元,占预算的130.56%,增长95.83%;城镇土地使用税579万元,占预算的39.12%,增长89.84%;土地增值税454万元,占预算的236.46%,增长163.95%;车船税726万元,占预算的85.41%,增长15.06%;耕地占用税87万元,占预算的16.73%,下降42.38%;契税580万元,占预算的50.88%,下降24.87%。非税收入完成18101万元,占预算的90.45%,增长10.82%,其中:专项收入690万元,占预算的78.23%,下降21.9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964万元,占预算的33.87%,下降23.13%;罚没收入1696万元,占预算的50.18%,下降52.20%;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5801万元,占预算的145.03%,增长355.34%;捐赠收入28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12万元;其他收入2120万元,占预算的70.67%,下降11.45%;政府性基金收入6690万元,占预算的113.31%,下降4.13%。
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累计完成192568万元,占预算的95.24%,同比增支10361万元,增长5.6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0038万元,增长12.76%;公共安全5816万元,增长13.13%;教育39404万元,下降1.21%;科学技术312万元,增长37.44%;文化体育与传媒1572万元,下降21.87%;社会保障和就业25425万元,下降3.32%;医疗卫生21128万元,增长48.07%;节能环保8124万元,下降33.88%;城乡社区事务7901万元,增长91.17%;农林水事务34349万元,增长9.73%;交通运输2861万元,增长125.4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323万元,下降29.5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383万元,下降29.98%;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3349万元,增长91.37%;住房保障支出10673万元,下降23.50%;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470万元,下降15.62%;其他支出847万元,下降41.34%;债务付息支出125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7342万元,增长21.82%。
二、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的特点
(一)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面对经济增速放缓的不利形势,财税部门迎难而上,多措并举抓征管,确保收入任务的顺利完成。一是加强统筹协调,解决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目标,硬化任务,落实征管责任。二是创新征管机制,积极开展财税部门税收协管工作,加强税收分析预测,扩大联合办税范围,实现涉税信息共享,挖掘增收潜力,切实做到应收尽收。三是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努力克服取消、减免行政性收费政策的影响,规范征管行为,加大非税收入源头控管力度,“以票管收”,催收促缴,非税收入实现稳步增长。
(二)项目建设扎实推进。 注重发挥项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积极筛选申报符合国家投资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大项目、好项目,多渠道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至目前,争取到9371万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5691万元的水利发展资金、3517万元的薄弱学校改造资金、1500万元的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等各类财政补助项目226项,到位资金83628万元,促进了全县教育、农业、城镇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主动汇报我县实际困难,进一步壮大了财政实力,优化了债务结构,缓解了财政支出压力,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民生支出保障有力。 紧紧围绕“重民生、促发展、保和谐”的要求,增强财政调控能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推进民生工程建设,保障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安排资金4.8亿元,有效地保障了全县财政供养人员6594人的工资性支出;及时拨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2519.864万元,26125名学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发放各类助学补助资金4490.1175万元,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全覆盖,安排4017万元,支持全县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实施改造。安排资金9597万元,确保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人均年补助标准由420元和420元分别提高到450元和45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人均月补助426元;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保障标准分别由人均月补助285元和249元提高到292元和27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年补助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5420元、分散供养对象年补助标准由3825元提高到4255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长134元与去年持平,社会困难群体生活得到了保障;农林水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万村整洁”农村集体经济建设等项目,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兑付2018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农村五保、农村低保等32项惠农资金18682.6万元,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让全县群众共享了改革发展的成果;积极筹措资金,落实了省、市、县为民办实事所需资金,有力地支持了全县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 四) 精准扶贫成效显著 。加大政策性涉农贷款发放力度,2018年,为112户贫困户申请精准扶贫专项贷款463.5万元,补贴各类政策性贷款贴息资金816万元(其中:已兑付各乡镇上报2015-2016年精准扶贫贷款准予贴息农户3233户,贴息资金559.56万元;兑付2016年双业贷款省级贴息资金140.93万元、市级贴息资金13.81万元、县级贴息资金101.7万元)。同时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农业自然灾害防御补偿机制,有力保障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果的巩固和提升。
(五)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在财政各项改革上下功夫,力争使财政各项体制机制趋于完善,各项财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积极推行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全面公开部门预决算,使我县财政预决算更加公开透明;拓展支付范围,严格支付程序,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模进一步扩大,支付制度和程序更加完善;严把核算中心支付关,公务卡使用效率逐步提高;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建立完善财政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和规范财政监督管理,实现财政管理改革向纵深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