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谋划
2018年,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各乡镇街的大力支持下,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案件为突破口,围绕全区发展大局,积极工作,奋发进取,较好地维护了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情况
1、劳动保障监察巡查、专项检查用人单位(在建项目)172家,涉及职工28760人。
2、接待群众投诉举报结案114件,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72件。
3、为6100多名劳动者追讨工资待遇6300多万元。其中依法立案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案件3件。
4、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数26件。
5、书面审查企业216家。
6、审查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家,涉及金额 万。
(二)主要做法
1、是加强属地管理,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上半年,开展了1次业务培训会,加强对乡镇街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和业务指导。7月份又积极与市局协调,组织26名监察员参加市局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监察员证,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名持证上岗的劳动监察员,大部分乡镇两名持证上岗监察员,同时加强对乡镇监察员的日常工作指导。实现了简单标的额不大的案件一般均能在乡镇街处理,较大的案件乡镇街做好先期证据采集再及时上报我队处理。
2、加强日常监管和行业归口管理,积极推动遗留案件处置。一是日常巡查。今年共对各类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次数达172次,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违规26件,二是案件处理。截止目前,我大队共接受日常投诉114件,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72件,为劳动者追讨工资6300多万元,涉及劳动者6100多人,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3件,有力的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今年以来,大队多次主动出击,分别开展了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情况专项督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清欠倒计时”百日行动和“双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深入各乡镇街和重点项目开展拉网式集中排查,重点对有无办理施工许可证、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情况进行摸排。目前全区在建建设项目57家(其中2018年新开工项目23家,续建34家),存在隐患的项目24家(历史遗留占多数)。同时,针对存在隐患,已与属地乡镇街和相关部门共同分析原因,商讨应对措施,制定具体解决方案,约谈重点隐患企业负责人,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限期盘点销号,确保我区社会稳定。
3、加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力度,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今年大队加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力度,审查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内容,共书面审查216家用人单位,比去年书审数量(168家)大幅度提高。通过书审,有36家规范用工的用人单位被评为区劳动保障诚信企业(A级),并有2家获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1家获省级劳动保障诚信师范企业。大力宣传诚信企业,激励诚信,严惩失信,构建诚信社会,对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以书面审查为抓手,基本掌握了我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能针对性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也为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奠定了基础。
4、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情况。一是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与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组成工作小组,对我区职业介绍场所和用人单位的招用工行为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打击了非法职介、违法职介和通过招用工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通过专项行动,共检查职中介机构16家和用人单位74家,促进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改善和招用工行为的规范,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营造了一个健康有序的就业环境。二是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积极联合征缴中心对我区企业,就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进行专项稽查,为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开展建筑领域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检查。
5、与劳动仲裁加强联系,推进合署办公。对于劳动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由劳动监察先行介入进行协调处理,对于争议较大案件引导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由区仲裁院进行裁决,同时,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参与劳动仲裁案件审理工作。此项工作创新大大增强了我区及时化解劳资纠纷的能力,提高了办案效能。
二、2018年工作谋划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建立长效化管理体制为主线,规范劳动监察执法办案和规范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为手段,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为重点,加强过程监管责任,积极化解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二)、目标任务
通过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一是力争检查用人单位(项目)不少于150家。二是力争基本完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内容,全面检查、补充更新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及电子信息档案,逐步实现全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全覆盖。三是加大办案力度,确保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98%,不发生群体性讨薪恶性事件。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防控机制。坚持“属地管理、政府负责、行业归口、部门监管”原则,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清欠合力。
2、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妥善化解。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督促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施策处置,明确责任单位,加快资产盘活进度,从根本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加强源头防控,提升巡查力度。一是与住建部门在办理质量安全报建手续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两个源头环节共同把关,确保新开工项目全部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从源头进行监管。二是加大日常巡查、排查、督查力度,确保“一卡通”办理并按规定使用。三是全面摸清全区在建项目具体情况。
4、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讨薪者合法讨薪。一是充分利用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联合办案机制,对有存在争议的引导讨薪者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二是探索建立法律援助的协调沟通机制,引导讨薪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欠薪纠纷。三是帮助劳动者提高维权意识,注重收集相关证据,合法理性维权。
5、加大惩戒力度,惩罚失信行为。联合住建部门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拉入黑名单,计入信用档案,限制或者禁止其参与项目申报和招投标,让失信企业和个人在经济和行为等方面付出更大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