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谋划
一、仲裁工作基本情况
(一)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1、截至到10月29日,仲裁院共接收劳动争议仲裁申请136件,不予受理2件,立案134件,涉及劳动者183人,涉案金额430.02万元。
立案的134件案件,结案119件。其中调撤73件,涉案金额192.99万元;裁决46件,涉案金额237.03万元(其中裁决1件39人集体案件,涉案金额49.78万元)。
2、按照争议类型分,工资支付、工伤赔偿、劳动关系认定和和参保是主要的争议诉求。
按被申请人性质分,发生争议的有事业单位、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被申请人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劳动争议案件有138件,占争议案件的96%。
按行业分,主要有建筑、制造、房地产、服务等。
(二)加强仲裁队伍建设
1、2018年6月,参加了省人社厅组织的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学习培训班。
2、2018年10月,参加全市劳动关系工作人员专题培训班培训学习。
(三)基层调解组织建设
1.全区22个乡镇街在仲裁院的指导帮助下都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挂牌开展工作。
2.为提高调解效力和促进调解规范化建设,仲裁院向22个乡镇街派发统一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标识,统一的刊刻印章,统一的调解、送达、记录等调解文书范本,并上墙公示规范统一的调解制度,做到了“五统一”:统一刊刻印章,统一悬挂调解标识,统一调解制度,统一调解程序,统一调解文书范本。
3.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规定,包括星星服装、江淮电机、绿篮子超市、百大金商都、工美服装等企业在内的260多家企业成立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工作创新
1、随着劳动争议案件量的增加,仲裁院适应社会发展和劳动者维权的切实需要,创新办公制度,逐步实现现场、电话、网络多元化办公;规范立案制度,劳动者递交的立案材料在与原件核对一致后,统一盖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用”字样,并一式两份,仲裁院留存一份,送达给被申请人一份;落实合议制度,案件裁决前由三位参与案件的仲裁员进行合议,并附有合议笔录;建立了仲裁院财务制度,为更好的处理案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2、根据公开、透明的要求,截至到10月29日,在仲裁院微信公众号公示仲裁开庭信息25次,公开开庭时间、地点、案由、仲裁员组成等信息。
3、截至到10月29日,按照依法、合规、便民的要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巡回仲裁庭分别在椿树镇、施桥镇、三十铺镇、中市街道开庭4次。
4、大力加强信息宣传工作,通过乡镇街巡回仲裁庭、召开座谈会、建立劳动关系QQ群和创建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劳动者、用人单位经营者或管理者、劳资负责人宣传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发放劳动保障宣传手册,定期在微信公众号中更新最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仲裁院开庭信息。
5、截至到10月29日,仲裁院联合医保、征缴等部门到企业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座谈会2次。
6、探索联合办案机制。探索和推进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联合办案机制,建立“一站式”接待、信息共享、联动处置等,每个劳动关系工作人员既是仲裁员也是监察员。
2018年工作展望
1、充分发挥新仲裁庭的良好条件,提高办案质量,并做好全院工作人员的仲裁业务知识培训工作。
2、大力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并积极督促、指导基层调解组织真正发挥应有作用,为构建和谐**保驾护航。
3、健全和完善在乡镇召开流动仲裁庭程序,切实做到方便于民,服务于民。
4、对仲裁卷宗进行规范化整理,保障档案及时准确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