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关于对辖区内民剧团管理工作的总结
大力发展和繁荣农村群众文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广大群众出于“求知、求乐、求富、求美”的愿望,参与和享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年来,民营剧团发展迅速,演出活跃。我镇到目前为止共有民营剧团2家,演职人员50多人,拥有固定资产80多万元,观众达到3000多人次,演出区域镇内、周边乡镇及颖上且凤台县等。实践证明,民营剧团已经成为我镇农村演出市场的主力军,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民族戏曲欣赏的要求,丰富了基层文化生活,也对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民间传统艺术,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镇对民营剧团始终实行正面引导、规范管理、主动服务的工作措施,保障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强化管理 规范经营
2013年我镇成立了**菱艺术团和惠民艺术团,活跃于乡村文艺舞台,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强劲的发展势头,但由于剧团的组成人员,基本上是农民,他们农忙务农,农闲演戏,尽管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如:演出质量参差不齐,演出人员的文化素质较低。针对这些情况,镇采取走下去和请上来双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镇党委书记和分管领导每年都要不定期地带领文广站人员深入农村演出市场开展调研,同时邀请民营剧团代表和个体演出经纪人座谈,了解情况,倾听他们的呼声,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对扶持我镇民营剧团的发展,规范农村演出市场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统一思想 正确引导
由于受历史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民营剧团有人称之为“戏班”、“野鸡剧团”、“业余剧团”,对它的产生和存在一直褒贬不一。如何评判民营剧团在农村社会主义文化阵地中的地位和作用,直接关系到文化行政部门对民营剧团采取或导或堵或撒手的决策问题。民营剧团来源于农村,扎根于农村,贴近于群众,服务于群众,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喜爱和欢迎。从实践来看,广阔的农村天地需要这样一支文化队伍,农民喜欢这种特定的艺术表现形式和内容,其题材也适合农民的“口味”。从理论上说,要用社会主义文化去占领农村这块广阔的天地,要繁荣和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也少不了这支特殊形式的表演队伍。因此,它的存在和发展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生活,也有利于促进民族戏曲艺术的繁荣和发展。基于这样的认识,我镇对民营剧团始终坚持严在管理,重在引导的方针。具体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弘扬民族文化与宣传党的富民政策相结合;二是坚持挖掘传统题材与演现代戏相结合;三是把繁荣群众文化与配合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活动相结合。基于民营剧团有生以来就立足基层、贴近群众、服务农民,县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激励民营剧团创作优秀新剧目,引导全县民营剧团不断加强精品创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剧团的综合实力。
三、积极培育 热情扶持
尽管民营剧团有着灵活的经营机制,实施着“自我投资、自愿组合、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营原则。但他们的形成和发展,主要是靠一个或者几个个体艺人牵头直接组团,或者由一个村或几个村联营合办而成,演员也是聘用,完全按照自主、自愿这样的组合方式,体现出明显的商业性特点,但要直接参与市场竞争,还需要政府部门的积极培育和热情扶持。对参加县以上调演活动中获奖的剧目,我镇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该优秀剧目在全镇范围内巡回演出;积极参与县里组织的民营剧目汇演活动。这样既调动了民营剧团的积极性,又他们和其他剧团互相学习、公平竞争的机会,有利于民营剧团演技水平和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希望县级主管部门今后通过章程和行规行约在规范行业行为,制约不正当竞争,培训艺术与管理人才,传递市场信息,评估剧团质量等方面发挥作用。
以上是我镇在民营剧团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积累的一些经验和体会。当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民营剧团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还存在许多问题,如民营剧团聘用人员契约化问题,无证经营和冒牌演出问题,演出场所安全问题,剧目老化、演员青黄不接等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和解决,以进一步推动民营剧团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