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2018年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了有效遏制新品种权违法行为,促进植物新品种培育,根据市局《转发陕西省林业厅关于2018年陕西省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县认真开展了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为了顺利实施这次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县林业局成立
以周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侯兴才、陈竟明为副组长,以森林公安、退耕办、林政股、生产股、林业站、龙池林场为成员单位,以种苗检验员为主要技术力量的专项工作小组,建立了工作机制,对工作重点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合法使用新品种。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利用“科技下乡”、林业实用技术培训、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种苗采购、调运管理等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新品种保护执法办法》,普及核桃等优良品种的嫁接、修剪等繁育适用技术以及识假辩假常识,提高公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形成打击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行为的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积极引导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植物新品种。
(三)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种苗市场。
在全面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中严查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和侵犯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案件,以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良种苗木为重点,以建立规范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为目标,依法查处生产和使用环节非法生产经营种苗、假冒伪劣种苗和侵权假冒等种苗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了与市场监管局、公安等部门协作,联合组织开展了执法检查,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苗、无证无签等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创造了规范、有序、开放、诚信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了品种选育、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行动结果
我县无侵权假冒案件发生。
对县内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29家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对全县工程造林用苗,尤其是退耕还林和天保公益林建设用苗,严格执行“一签两证”制度,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良种苗木必须具备品种质量承诺书,有效地制止了制售假劣林木种苗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了种苗质量。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与《种子法》的规定和新时期林业建设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一是部分干部和群众对《种子法》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还不到位,依法用种、用苗的意识比较淡薄。二是种苗执法队伍建设和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薄弱,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林木种苗是林业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林木种苗质量的好坏,关系到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产业的发展;关系到农民致富、农村发展和稳定。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宣传力度,切实改进和加强林木种苗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快种苗产业化发展,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绿色**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