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2018年财务装备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思路
今年以来,**区司法局财务装备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提高保障水平,规范财物管理为核心,狠抓落实,完善健全管理制度,有力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财务装备保障落实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上级司法部门经费保障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我局狠抓“四个到位”:一是思想统一到位。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经费保障工作,把经费保障作为硬性任务,抓住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机遇,认真抓好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二是核查底数到位。按照省经费保障工作会议要求,由财务部门对我局经费收支情况,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情况,认真进行摸底核查,掌握相关底数,为上级决策和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和参考:加强对上级部门及地方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理顺经费保障关系,落实好相关政策和措施;三是管理责任到位。明确局长是第一责任人。财务装备人员认真搞好岗位培训,加强财务装备、经费保障方面专业知识的学习,健全和完善财务、装备管理制度。2018年,我局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数为:中央转移支付的办案(业务)经费20万元(含法律援助经费6万元),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30万元,省法律援助专项经费20万元。
二、进一步强化政法经费管理、使用。
1、完善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实行预决算制度,严格支出审批, 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加强局固定资产的管理,陆续出台了《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政法经费预算、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2、严格制度执行和日常管理。平时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坚持预算管理,严格使用程序,所有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区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支付,各项经费收支均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保证政法经费的安全有效使用,努力提高政法经费管理效率,实现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3、加大对政法经费尤其是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按规定组织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定期对政法经费的具体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将督查情况在局班子会议上进行汇报,针对存在情况集体商议针对性的措施。
4、对固定资产管理加强管理,在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和报废等方面严格执行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半年或一年定期进行盘点,弄清资产的使用情况,遇到报废、毁损等情况应时处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保证固定资产合理有效地使用。
5、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根据《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区司法局把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法律援助经费能专款专用。区司法局法律援助经费是单独列支,保障贫弱群体合法权益的经费,以确保法援经费专款专用。法律援助经费开支范围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印制法援资料、开展法援宣传活动、购买办公设施、添置办公用品、差旅费及交通费等法律援助相关的费用。为提高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效益,区司法局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将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列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重点,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和“应援不援”的情况发生。
三、2018年财务装备工作思路
2018年财务装备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工作会议和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总体工作部署,以服务基层为目标,以改革和规范财务装备工作为抓手,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和财力支持。
1、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为动力,不断提高财务装备工作管理能力和水平。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十九大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以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并将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实际的工作成效。进一步强化计划财务工作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广开门路,开源节流,厉行节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使用效果,切实做到为领导分忧,为基层服务,为干警职工解难。继续巩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成果,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十九大精神为指针,充分发挥财务装备工作的职能作用,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重点,改革财务管理制度。狠抓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提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加强督促检查,坚持按制度办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增收节支,规范资金使用,细化专项经费支出。积极适应财政改革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原则,将经费使用纳入财政预算,反对铺张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和经费管理水平。凡是当年已列入预算的项目,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
3、加强装备资金管理,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高机关装备采购效率,提高设备到位率,减少因重复购置、固定资产未到期报废等造成的浪费。加强和改进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