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关于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
2018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按照《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内容抓好改革工作落实,以“四权同确”的契机,进一步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将2018年我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2018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十分重要的一年,是进一步深化改革之年,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要求,我局把深化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及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成立了林业局全面深化改革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全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改革小组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和部署,吃透精神,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落实改革责任分工
按照《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要求,我局牵头承担“深化集体制度改革”、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深化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及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根据责任分工,我局落实专人,制定方案,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工作。
(一)全面完成牵头工作
1.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县、乡(镇)、村、组以及群众五级联动,以“四权同确”为契机,制定主工作方案,即时化解林权争议,确权到户,依法颁证,继续完成遗留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工作。
2. 开展“回头看”,提高林改质量。为查漏补缺,切实提高我县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工作质量,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2018年,我局继续积极组织开展林改主体改革“回头看”工作,重点对错登、漏登、重登的林权进行核查纠错,完成错登、漏登、重登的林权核查纠错3000余宗,重新发放林权证700余本,纠错面积8000余亩。对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和联户承包的林地,进一步完善林地利益分配方案,将份额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保障林改成果。
3. 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为加强林权纠纷调处力度,我局专门建立了的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组,积极协助乡镇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调处林权纠纷2起,调处面积8000余亩。
4. 规范推进林权流转工作。为规范林权流转管理,我局认真按照《**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的通知》(石府办发〔2014〕33号),依法规范各类林权流转行为,切实维护林权流转双方利益。截止目前,我县共流转林地60027.1亩,其中:大户流转6宗53096.7亩,涉及农户约280户,其余为林农之间因房屋买卖等进行林权流转,涉及农户55户。
5. 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为进一步落实“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林改配套政策,我局积极配合林权所有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林权抵押贷款登记工作。截止目前,全县共完成林权抵押贷款登记2宗,面积计8676.4亩,抵押贷款金额达1460.9万元。
6. 积极推进森林保险工作。为增强森林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林农因自然灾害造成森林资源损失,我局积极配合县财政局,对全县346万亩森林全部进行了森林保险,其中:公益林299.16万亩,商品林46.84万亩。
7. 加强林权档案管理工作。林权档案是林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完整、准确、系统的林权改革档案,是林改工作的客观反映和重要的历史见证,是巩固改革成果、维护林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林地承包关系的重要保证。我局高度重视林权档案的管理,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固定1台微机,落实2人专门管理林改档案;二是实施分级管理,对全县所有的林改档案实行县、镇、村三级存档管理;三是分类管理林改档案,全县共建立林权改革档案793盒。
(二)配合做好其他改革工作
1. 按照“四权同确”的要求,积极配合县委农工办、县农业局做好耕地确权颁证工作,在退耕还林地、开荒地等的处理上积极出谋划策,协助解决相关问题,促进耕地确权工作。
2. 鼓励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结合我局承担的核桃产业发展,依法引导全县建立核桃专业合作社25家,支持建立规范核桃专业合作社5家,创建了市级示范社1家,推动了核桃产业的发展。
3. 积极参与县农业局制定家庭农(林)场发展指导意见,结合林业特点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指导意见。
4. 配合发改等部门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行调查,并就林业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为改革作好准备。
三、存在的问题
(一)林改配套改革起步晚
林改的目的是为了释放集体林地的活动,以“明晰产权”为目的的主体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但以“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为目的的配套改革才起步,还未能激发林地的活力,把林权作为林业经营的股权入股经营的方式还没有建立,对林地的价值林农还没有足够的认识,造成林地流转等行为还不规范,流转双方的权益保障还不健全,规范的林权交易中心还未建立,林业部门既当运动员双当裁判员,管理不规范。
(二)林地确权颁证还不彻底
由于上世纪80年代初颁发的林权证存在着“指山为界”、四至不清、证地不符(有地无证、有证无地、证证重叠)、面积差异大、国有和集体林权界限重叠不清等问题,因而导致大量林权纠纷,虽经多方努力调解,但仍有部分林地因纠纷未能确权到户,加之我县为移民大县,移民库外林地如何处置目前政策还不明确,造成移民林地未确权,影响了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整体推进。
(三)林业专合组织林地经营成效不明显
**县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起步较晚,管理经验不足,专合组织成员受教育程度较低,加上资金缺乏等,造成**县林业专合组织林地经营成效低,专合组织优势体现不明显。
(四)深化生态文明体制缺乏具体措施
虽然国家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但目前能落实到基层的具体建设内容、项目还不明确,造成深化措施不到位。
四、相关建议及2018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落实《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县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认真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落实,重点解决好以下工作:
1. 继续开展回头看,把林改工作做细、做精。一是认真抓好林改工作的查漏补缺,进一步提高确权率和颁证率。二是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特别是抓好县、乡(镇)级、村级档案资料的收集完善和档案规范统一保管,并抓好档案资料的有效利用。
2. 积极稳妥调处林改纠纷。认真抓好遗留林权纠纷的调处工作。一是按照“户与户之间的纠纷不出组、组与组之间的纠纷不出村、村与村之间的纠纷不出乡(镇)、乡(镇)与乡(镇)之间的纠纷不出县”的原则,落实县、乡、村三级林权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和处理林权纠纷,切实维护林区的和谐稳定。二是针对国有林地与集体林地重叠问题,召开专题进行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妥善解决问题。
3. 继续探索移民林地的确权和处置方式。对林改中暴露出来的涉及移民的林地有关问题,一是对移民迁出地工程建设未被征用且未获补偿的林地,鼓励内安移民采取转让、租赁、出租、委托经营、入股等多种形式经营,迁入地不再重新分配林地;二是对于迁入地有未落实到户由集体统经营的林地,引导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得2/3以上村民同意的前提下,不管采取何种经营或处置方式,迁入的移民可按比例参与这部分集体林地的收益分配或承包到户;三是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汇报外迁移民林地的改革问题,力争上级从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各方面考虑能有明确的政策出台。
4. 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工作。不断加强林权流转政策宣传,让全县广大林农认识到林权流转的益处,引导林农广泛参与到林权流转工作中。同时,通过积极宣传,吸引有实力的公司或个人到**流转林地,增加林农收益,让“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林权流转落到实处。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建立健全**县林权交易中心,规范林地流转,为林权流转等林改配套改革推进提供平台。
5. 继续推进森林保险工作。多方筹集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全县346万亩森林全部纳入森林保险。
6. 加强专合组织建设。积极争取上级加大专合组织项目支持、资金支持,加强专合组织林业专业知识培训与推广,让专合组织真正起到标杆作用,引导、带动广大林农更好地管理林地、经营林地,从林地中受益,带动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积极争取政策深化改革
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争取深化改革的相关政策,推进深化改革工作具体化,努力把改革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让广大林农分享改革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