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管理局半年工作总结及半年工作计划
市房产管理局半年工作总结及半年工作计划:
20xx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年”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促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全面提升房产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总体目标,科学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为和谐幸福惠州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20xx年上半年房产管理工作回顾
一、房地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商品房新增供应量小幅增长。1-5月,我市新建商品房批准预售面积288.8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9.58%。其中,新建住房267.7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49%。总体市场新增供应充足,供求关系缓和。
新建商品房成交量稳步抬升。1-5月,我市新建商品房共成交266.84平方米,同比增长14.55%。各月的销售量分别为68.65、27.66、46.71、60.27、63.55万平方米,商品房成交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新建商品房成交价格平稳增长。随着中央调控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房价过快增长势头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保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1-5月,全市新建商品房成交均价为5630元/平方米,与去年下半年相比增长7.81%。其中,新建住宅均价为5463元/平方米,与去年下半年相比增长8.43%。
二手房成交量小幅回落。1-5月,全市二手房成交面积76.9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52%;成交套数6232套,同比下降0.81%。其中,二手住房成交面积63.6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0.62%;成交套数5626套,同比基本持平。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完善服务,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以创建“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为契机,不断完善服务,强化管理,窗口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交易中心获得市级“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改善服务环境。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对房产交易大厅进行了合理设置和调整,为税务部门进驻开辟了专门场所,同时与税务部门实行联网,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理相关业务。
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改进业务流程,将原来的三级审批改为二级审批。对部分业务实行快速办理,外地前来办事的群众,可凭回程飞机票、火车票时间,申请加急办理,1-5月,快速办理房屋交易办证及抵押登记3000宗。开设了延时服务和节假日预约服务,为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提供电话预约,免费上门服务,1-5月,共办理此类业务10宗,收到群众感谢信5封。
强化服务质量。完成了以来积压的60000份房产档案的电脑录入工作,完成了23979份房产档案的基础整理工作,完成了1959年至1963年共4300份房产档案基础信息的录入工作,方便了群众查询,提高了服务质量。
1-5月,共办发各类权证39040份,面积942万平方米,其中《房地产权证》21042份,面积297万平方米,《他项权证》6569份,面积268万平方米,商品房预告登记11134份,面积163万平方米,房产测绘5206宗,面积490万平方米,房产档案查询30118宗,接受产权档案17900份,电脑录入档案63688份,协助法院查封、解封共1100宗。
(二)强化监管,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房管部门职能,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市场监管,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朝规范化方向发展。
1.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
一是全面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认真履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职责,会同市金融工作局、市银监局召集在惠的18家商业银行召开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会议。按照会议精神迅速向各商业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管理的通知》,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缴存、使用作了进一步细化。分5批次组织9家商业银行、100多家开发企业召开座谈会,对《通知》逐条进行讲解,就具体的实施细节进行了深入沟通。4月1日起全面组织实施,目前监管工作已步入常态化阶段。有效地确保了新建商品房预售款用于后续工程建设。1-5月,共核拨商品房预售款用款580宗。
二是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做好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规范使用<二书>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书后,先到物价部门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再凭经物价部门批准确认后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表到我局申请,将价格信息导入该项目楼盘表相对应的房屋信息中去。有效规范了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切实建立和维护了公正、公开、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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