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药管理上半年工作总结第2页
市农业局、农技中心领导带队分别到淄博农药检定所学习了农药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到威海学习农药经营备案管理制度,为推进我市农药管理工作发挥了作用。二是加强宣传培训,推进农药管理工作。将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与我市第四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深入企业、乡镇、集贸市场,大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农业部新颁布的六项新规章、《市农药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据统计,全市共出动宣传车200多台次,明白纸等21.39万余份,举办培训班10期,电视(报刊)宣传30期,在全市形成了企业进一步自律、农业行政执法规范有力、农药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的良好态势。
但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农药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机构体系不理顺。目前,全市13个县市区中,仍有5个县市区的农药监管机构与植保部门合署办公,还没有达到上级提出的“县级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要求”的要求。二是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对农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政策、资金、人员等支持力度不够,执法经费无保障机制,农药质量化验无经费支持,制约了农药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农药经营主体混乱,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农药管理区域布局上存在执法薄弱的软肋区。目前,我市的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福山区,由于农药管理人员少、工作任务多而杂、经费不足等因素制约,农药监管力度相对薄弱。
下一步我市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应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快理顺农药监管机构体系
县级实行综合执法有利于规范执法、效能执法。应积极争取政策、资金、人才支持,实行监管与经营、推广分离,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按照责权一致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完善农药监管体系,形成上下协调的农药监管机构体系。农业部提出三年内农业县(市、区)实行综合执法,没有设立综合执法机构的县市区要抓紧推进。
二、突出重点,全面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下半年,我市农药管理工作要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及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三项活动”为轴心,全面做好农药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三项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抓好调查、监查、管理、指导、培训等工作,及时上传下达有关数据材料,确保“三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对农药管理相对薄弱的软肋区,逐步推行市县两联合管理,强化监管力度。
三、注重源头,抓好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
农药源头管理重点是抓好农药生产的服务监管和制假造假黑窝点的查处。
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一要开展经常性服务指导,扶优打假,宣传农药相关法律法规、新政策、新规定,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规范生产;二要落实责任制,市县两级加强入厂协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推广实行企业“挂牌”管理制度。对遵纪守法、涉嫌违规、问题严重的企业分别实行“绿牌”、“黄牌”、“红牌”管理。
对制假造假黑窝点,要严打严查,畅通举报途径,加强明查暗访,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发现一个打掉一个。
四、把好流通,强化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
推行“六项制度”,积极推进农药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有效的监管机制,为净化农药市场,规范经营秩序和农民安全用药、科学用药打好基础。
一是经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单位电子管理档案制度,对经营单位的经营规模、经营品种、是否停转等情况要适时掌握,及时更新档案。要积极与工商等部门合作,按照《市农药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经营单位的资质考查审核,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限期整改,达到条件后,方可营业;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
二是属地管理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市区农业农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管,履行农药日常监管责任。要与农药经营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双方的承诺和权利;同时对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制,明确负责领导、明确具体责任人。
三是农药经营备案制度。对进入各县市区销售农药,经营者须持购进农药产品的农药登记证、产品标签、质量合格证和进货凭证,及时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实填写农药经营品种备案申请表,农业部门应尽快完成审核查验,对合格产品下达准予销售通知书,并要求经营单位与生产厂家签订质量承诺书;对不合格的产品,禁止在辖区内销售。凡不及时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漏备的,要予以严查或取缔。
四是农药例行抽查制度。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农时,认真履行农药例行抽查制度,严查生产、经营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生产经营的产品中擅自加入国家禁、限用成分、高毒成分,无证、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的产品中加入其他未登记成分,生产经营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为零及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擅自发布农药广告或假借农药广告推广违规产品,农药标签严重违规等行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查处,为农民提供安全用药保障,维护农民的利益。
五是剧高毒农药实名销售制度。对销售剧毒、高毒农药的经营单位,要求设立销售专柜,实行实名销售制度,经营单位应记录购买者的姓名、联系电话、数量、时间、用途、流向等内容,做好备案并定时上报辖区农药管理部门,便于追溯管理。
六是“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全面推行农药经营“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做到进货有账,销售有发票,进出流向明晰,实现农药经销的可追溯管理,保障农药供应安全。
五、提高素质,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的宣传培训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和新技术的宣传推广。要通过举办培训、网络媒体、报刊杂志、明白纸、进村入户指导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剧毒高毒农药替代、农药安全使用等技术,把优质放心农药送到乡村,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二是建立健全业务技能培训制度。要建立长效运行的业务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农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相关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农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开展服务的能力,提高农药经营人员合法经营、服务农民的素质,提高农药生产企业守法生产、确保质量、自主维权的水平,进一步规范全市农药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农民用药、农业生产、农业生态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
市农药检定所,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