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半年工作总结
**年上半年,在州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环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区域污染防治、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等各项环保重点工作,为建设“五个**”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支撑。
截至目前,自治州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地表水水质(河流、湖库)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其中,实际监测的头屯河等8条河流水质好于等于Ⅲ类的占100%,天池水质符合Ⅰ类标准;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地下、地表)均达到Ⅲ类标准,达标率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等于55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等于70dB(A);辐射环境安全。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强化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
1、强化污染减排,打牢完成“十二五”约束性指标基础。一是落实减排责任。按照自治区“十二五”总量减排规划,结合自治州实际,上报州人民政府批准下发了《**州**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明确了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计划COD减排4000吨、二氧化硫减排10000吨、氨氮减排200吨、氮氧化物减排3000吨。进一步完善环保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分县市确定污染减排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到112个减排项目,其中重点项目55个。坚持采取多种方式,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年度减排任务的完成。二是细化工程减排。加强对重点减排工程的工作进度和关键节点的督办力度,督促减排企业倒排工期、制定减排进度计划、签订减排工程保证书,同时建立减排档案、落实减排措施、强化减排督查,进一步加大减排目标考核力度。向州人民政府上报《**州机动车尾气治理和检测机构发展规划》、《关于机动车检测工作实施意见》草案,待批准后实施。与州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州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的通告》。截至目前,玛纳斯电力、华电**热电二期等脱硝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环评及批复、招标工作;国网能源阜康发电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已建设完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完成管网改造提升泵站工程,除氨氮设施工程已安装并投入运行;**市、阜康市已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建设。三是强化结构减排。配合经济主管部门认真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结构减排也取得了一定成果,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兰炭、小炼铁实现了关停。四是实化管理减排。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市、阜康市执行区域内现役源1.5倍削减量替代的规定。出台《自治州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实施意见》,上报州政府并批准实施《自治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营方案》,进一步强化对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
2、推进综合整治,加快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步伐
根据《自治州**年重点工作和任务分解方案》的安排部署,认真谋划、深入研究,将牵头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推进方案,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明确了具体措施。一是组织开展准东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配合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下发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年-2015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年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年初,由州党委督查室带队,会同准东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对区域内的煤炭经营储存场所、露天煤矿、兰炭企业、违章临建和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整治情况进行了督查,并下发《关于对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依法查处13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煤矿企业,对北山矿业等4家未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污染严重的煤矿企业进行了停产整顿。二是组织开展南部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我局草拟的《自治州南部矿区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批转下发。对南部矿区内所有煤矿、石灰石矿、铁矿等涉矿企业开展了摸底调查,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督促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并按季度分配阶段任务,确定有效的整治措施。对头屯河沿岸的煤场、煤矿、煤矸石分选厂及新建储煤点进行了清理,督促企业架设防风抑尘网等环保设施,恢复地形地貌,做好绿化工作。三是继续开展乌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深入开展调研,针对我州受季节气候影响导致城市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下降的现象,进行全面分析,查找原因。依据国务院对全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要求,**市、阜康市制定实施方案,坚持源头上控制,采取关、停、技术改造、限期治理等多种措施,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联合乌鲁木齐市、五家渠市环保部门进行交叉检查12次,重点检查国控、区控企业25家,督促排污企业及时整改,依法进行查处。**市关停城区17家32台小锅炉。
3、深化示范创建,做好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项目工作。积极推广**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项目的典型经验,加强**年项目的检查验收及**年的项目申报工作。目前,**年示范项目全部完成;**年专项资金足额下达,已有8个项目提前完工;**年示范项目已确定并上报环保部,预计20个以上。二是认真做好生态县市、生态功能区工作。指导玛纳斯县、木垒县完成**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自治区环保厅审查了吉木萨尔县、呼图壁县、**市的生态县市建设规划。目前,全州7县市均已完成编制规划工作。三是有序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开展州级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现已命名自治州生态乡镇7个,生态村40个。申报区级生态乡镇1个,生态村24个;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生态村4个。四是助力加快生态建设。做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工作,已有12个有机产品基地、加工厂获得认证。协助玛纳斯县湿地公园、木垒县胡杨林景区等项目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4、严格环保准入,环境保护优化发展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总体规划、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对改扩建项目要求必须“以新带老”,淘汰原有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目前,已累计否决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20个。二是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服务。坚持服务优先,对满足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简化手续,加快评估、缩短时限,特别是对列入自治州重点项目的,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动态跟踪,及时与上级环保部门沟通、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在办理环保审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为项目建设提供有效服务;对于前期工作不够完善、要件不全的项目,耐心沟通,主动在技术和政策上提供服务、咨询和指导。协调解决了援疆、民生项目以及昌源木垒煤化工、蓝山屯河奇台丁二醇等项目的环评报批工作。重点项目的环评率达到100%,全力推进了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三是做好规划环评工作。坚持以规划环评服务综合决策、优化发展布局,积极督促相关规划组织编制单位积极开展规划环评,积极推进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污染项目,引导工业项目向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聚集。四是加强环保“三同时”验收。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有效的促进了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目前,全州审批建设项目315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69项。
5、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严格环境执法监察。认真组织开展高(中)考噪音检查、秸秆禁烧、餐饮业油烟治理等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采取区域限批、督查督办、组织约谈等措施,推动地方和企业环保责任的落实。二是做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确定“加强环境保护,坚决治理违法排污行为”为专项治理工作,并被列为自治州纠风专项治理八项常态工作之一。坚持落实办理限时制和首问负责制,进一步强化信访调处,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上半年,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96起,承办自治区人大建议1件,自治州人大议案、建议5件(重点议案1件),自治州政协提案5件(重点提案1件),州长信箱3件,行风热线5件,均已办结,满意率达100%。三是开展百日环境执法大检查。严厉查处辖区内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全州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200余人次,检查企业284家,依法查处未批先建企业52家、未验先投企业110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180家,行政处罚70家,共处罚金140.5万元。在各县市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加强督导检查,抽查企业130家,直接查处20家,已结案10家,共处罚金95万元,有效提高了环境执法的威慑力。
6、深化污染防治,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一是做好基础性调查工作。开展生产和使用化学品环境情况,全州生产和使用化学品企业77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5家;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工作;对**州3家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加油站、油库、油罐车统计台账,基本摸清油气污染情况。二是做好辐射安全监管。全州Ⅲ类射线装置和Ⅳ、Ⅴ类放射源共97家,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6家,办理变更、增项、延续、注销等16家,对80%的放射源应用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三是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重点针对企业的责任制建设、管理计划、台账管理、转移联单、应急预案以及经营记录等环节进行核查,切实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处置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目前,已转移危险废物139次。
(三)协同推进,整体提升,着力夯实环保工作基础
7、统一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环保工作运行机制
年初,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州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州环保局与各县市环保局、各园区环保部门分别签订了《**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将指标考核纳入自治州绩效考评体系,按照“四位一体”督查工作机制,会同州督查室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落实环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加强与环委会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切实发挥好环委会成员单位的作用,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环保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配合”的环境管理体制,以及“政府引导、法规支撑、企业为主、公众参与”的环保工作运行机制。
8、强化环保宣教,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是积极进行新闻宣传。围绕重点工作、创新举措等内容,积极向自治区环保厅、州党办、政办信息科以及区、州各级新闻媒体投稿,截止目前,报送**外宣要闻快报13期,外宣新闻线索14条,州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稿件95篇,发放《庭州环保》宣传简报上万份。二是利用重大节日开展多种宣传活动。以“同呼吸,共奋斗”为主题,通过“6·5”世界环境日、宪法法律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一系列重大节日、活动为契机,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校组织开展“我爱我家”环保创意大赛、主题班队会;进入乡镇开展环保科普讲座、专家咨询服务,面向公众开展环保知识有奖竞赛、科普大篷车环保万里行等活动;借助网络在《西部庭州》网站发布《**州**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三是发挥专家咨询参谋作用。充分发挥州环境科学学会作用,组建专家库,成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中心,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决策水平。四是传播生态文明建设理念。邀请国家环保部专家为自治州领导授课,命名表彰了自治州第六批9所“绿色学校”,组织开展全民环境意识、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及新疆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年度评价等工作。
9、加强环境监测管理,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获取及时、准确、全面的环境监测数据。完成上半年国控、区控及州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减排企业监测、污染源在线比对验收监测和大气联防联控监督性监测工作,做好环境质量的例行监测工作。上半年,获取有效监测数据26916个,完成各类监测报告、监测快报和质量专报,编制**州环境质量分析月报、季报,不断提高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能力。二是开展PM2.5研究性监测。全面启动**市、阜康市、奇台县空气PM2.5监测分析,为空气细颗粒物的监测、发布及治理做好技术和人员准备。三是加强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指导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县开展环境监测站计量认证工作。对环境监测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10、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环保服务水平
一是继续做好全州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工程建设。木垒县、奇台县、阜康市、**市业务用房工程要按计划开展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支持呼图壁县、玛纳斯县业务用房工程项目。州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内部装修工作进展顺利,10月份完成竣工验收,即可投入使用。二是积极推进环境监察、监测、信息标准化建设。投入资金400余万元,完成了高效液相色谱、色质谱联机等监测设备的招标、采购,为开展新项目监测,实现饮用水水质全分析能力创造条件。继续开展环境监察交叉执法,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做好协同办公平台建设工作,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四)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环保队伍良好形象
一是抓好党的建设。制定下发了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的安排意见,局党组中心组引领带动,各支部将自学与集中学习讨论结合起来,推动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落实
“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机制,增强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的理念,扎实做好“赴基层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二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转变学风、文风、会风、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制定下发了《州环保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规范接待行为、严格控制会议经费、严格控制公务活动经费、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年度接待经费预算较上年下降22%。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以“百个科室万人评”活动为契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树立了良好形象;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下发了《**州环保局廉政建设制度》,组织开展制度廉洁性审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成立规划财务科,修改了《**州环保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专项资金管理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四是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做好零基启动创建自治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开展
“道德讲堂”、“书香沁机关”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培育健康向上、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五是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累计取消2项,下放1项行政许可事项。扩大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推进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环评审批、排污收费、环境监测等工作的办理时限和办理程序,以及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以网站、环保宣传手册、政务公开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通过内外监督,规范环保执法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在全州环保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年上半年,自治州环保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总量减排任务艰巨,尤其是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完成难度较大。在我州“三个率先”和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下,一批大规模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大幅增加,总量控制难度很大。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开展不均衡,电力行业和水泥行业脱硝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不理想。二是部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导致总体进度不佳;三是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建设任重道远。准东地区以及南部山区的煤炭开采,煤电煤化工产业、煤电铝产业的发展均对自治州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南部山区小煤矿点多面广,对生态破坏性较强,林草地、水源涵养区等生态环境的保护难度很大。四是城镇和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尚未全部达到规范化要求。一些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管线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五是部分排污企业环保意识薄弱。个别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率及工业三废排放达标率较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三同时”制度不落实、未验收先投产等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建设项目业主在办理环评手续后,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没有兑现环保承诺,造成新的环保欠帐。还有些企业领导片面理解差别化产业政策,片面强调新疆容量大的老观念,不注重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三、下半年重点工作
一是继续强化污染减排。重点督促电力、水泥企业建设脱硝设施,力争5家电力企业和3家水泥企业今年全部建成脱硝设施,进入脱硝工程的氮氧化物减排核算期,确保2014年乃至“十二五”期间4项主要污染物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
二是继续深化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人群密集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南部矿区和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管理,依法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大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继续推进生态创建。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管理工作,制定长效运行保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实施成效评估管理,推动示范工程取得成效。
四是加大对浆粕化纤行业企业的整改力度。重点对澳洋科技、祥云化纤、舜泉化纤3家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治理目标,确定整改任务和时限。按照自治区领导的要求,在完成整改任务前棉浆粕生产线全部停产治理。实行周报制和倒计时制,督促企业在10月1日前,按期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废水稳定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生产废水实现全部综合利用;按期完成废气治理改造工程并通过环保验收。
五是继续做好审批服务。积极推进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园区建设的规划环评工作,加强对产业布局、结构规模的统筹,解决和防范区域性、行业性环境问题;继续坚持国家有关环评审批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切实把好建设项目的环评关。同时,进一步优化环保服务,主动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积极提供技术、政策信息等支持。及时了解重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提前介入,全程跟进,及时指导、协助企业做好环保工作。
六是继续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实现多方位执法监督,继续开展高强度、大力度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七是继续加强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基本完成州、县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机动车管理、信息、辐射、宣教等基础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大干部职工培训力度。进一步抓好党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三大建设,加强全州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努力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