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以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医〔2015〕1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2015年全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重点工作》及《2015年度泰州市畜牧兽医重点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强化了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及流通环节监管,使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日益完善。现将我市上半年来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规范开展检疫监督工作。
1、认真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一是要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全面提升我市的产地检疫率。二是要强化规模化养殖场产地检疫面,重点抓好省、市级猪场的产地检疫。三是要强化责任,认真抓落实。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检疫生猪13.9万头,发放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450份、B证12000份。产地检疫监管上做到“五有”(有办公地点、有各项规章制度、有规范档案记录、有联系方式、有公示牌),扎实推进全市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建设,全市共设置检疫申报点37个,统一制作检疫申报点标牌上墙,统一制作申报管理制度上墙,统一制作检疫申报受理名单公示牌,由170名动物检疫协检员,按动物防疫责任包村范围,受理农户和养殖户检疫申报,及时开展动物产地检疫。
2、全面落实屠宰检疫监督工作。一是按照农业部的规程实施屠宰检疫,做好检疫记录。二是加强乡镇屠宰点的检疫监管,完善检疫记录。三是开展屠宰环节的瘦肉精检测。今年上半年全市共生猪屠宰检疫1.12万吨,发放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B证27500份。目前,我市巡查制度已常态化,强化了对屠宰检疫的监管。现在,我们以检疫报检点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屠宰检疫工作。购置必要检疫仪器设备,改变仅凭检疫员的工作经验,“一把刀”、“一把钩”、“两只眼睛”来检疫肉品有无疫病,通过科学的手段,建立检疫的权威性。屠宰检疫监管上严把动物进场关、宰前检疫关、同步检疫关、无害化处理关,确保肉食品安全。
二、全面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瘦肉精检测。我市严格按照省泰州市的要求开展了三个环节的抽检。一是养殖环节,年初制订了详细的抽检方案和计划,及时下发给各乡镇,市监督所多次到各乡镇进行专项督查,确保规模养殖场每月抽检覆盖面10%,上半年养殖环节累计抽检4456例,其中生猪3355例、肉羊1101例,超额完成了年初下达计划。二是屠宰环节,生猪定点屠宰场实行“瘦肉精”监测月检季报制度,检疫人员严格按照屠宰量5%的要求规范开展了检测工作,上半年屠宰环节累计抽检8895例,超额完成了年初下达的计划。三是流通运输环节,严格按照2015年度全市养殖、屠宰、运输环节“瘦肉精”监测方案的要求对外调的生猪和运输途中的生猪进行了检测,上半年累计检测980例,超额完成了年初下达的计划。以上所有检测的结果全部呈现阴性。
2、养殖场户(企业)监管。对养殖场的监管实施定员定岗定期制度,继续做好兽用抗菌药物及奶牛用激素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养殖场用药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指导、抽检和巡查工作力度,督促养殖者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同时加大对养殖场自配料的检查。加强养殖场自配饲料的抽检和加工点的检查,督促建立自行配制、使用饲料的档案记录,严禁添加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市乡两级监管人员,确保每个月到场一次,规范填写我所制订的**市畜产品安全监管登记表,上半年累计出动监管人员24850人次,填写24680份监管登记表,真正做到踏石有印,抓铁有痕。
3、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为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市不断强化措施,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召开会议,成立了生鲜乳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及整治计划,采取现场宣传讲解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树立起生鲜乳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加强生鲜乳运输环节的管理,对全市2辆生鲜乳收购车辆详实的进行了登记摸底,杜绝了运输过程中掺杂使假的行为,对奶牛养殖小区及鲜奶运输车辆实行不定期监督,确保了生鲜乳质量安全。累计出动监督人员168人次,填写生鲜乳专项监管表54份。
4、认真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一是申报真实准确,严格审核,控制范围。二是强化处理,禁止乱扔乱弃病死生猪。三一旦发现丢弃的病死猪,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兽医站相关人员立即进行深埋或者焚烧,实施无害化处理。1月上旬我所下发的(关于印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动卫监〔2015〕6号),2014年上半年无害化处理28028头,957户;下半年无害化处理41699头,1220户。2014年10月22日至2015年2月28日无害化处理27000多头。6月上旬我所对重点乡镇重点规模养猪场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要求各场认真做好生产记录、诊疗记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
5、认真开展畜产品安全检测工作。上半年检测数量达110批次。一是认真开展饲料企业,兽药经营门店的例行监测抽检,确保投入品使用安全。二是认真开展养殖环节的违禁品抽查工作,对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实行拉网式检查。三是开展药残监测,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乡镇分所与规模养殖场签订“瘦肉精”监管责任状、承诺书,同时对辖区内养殖环节正常开展瘦肉精检测工作,规范如实记载瘦肉精入库、使用、留存以及采样单和汇总表。
6、畜牧业投入品监管。加强兽药、饲料管理,净化投入品市场。一是强化饲料生产监管。加强对全市饲料生产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对饲料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种类、配方、原料的来源情况及产品的主要去向。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抽样检测,确保饲料监管不留死角,保证了我市养殖过程的安全。今年三月,例行监测样品10例,完成省、泰州市饲料样品送检8例,监测结果全部合格。二是强化兽药、饲料流通环节监管。(一)是强化经营条件整改,积极推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体系建设;(二)是强化备案管理,对进入我市的兽药饲料,一律要求生产企业实行准入管理;(三)是强化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兽药、饲料经营门店进行检查,并督促经营者做好购销台账,实行追溯管理;(四)是强化抽样监测,采取抽样送检。截止目前,出动执法人员485人次,执法车辆26台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份,改扩建兽药GSP门店8家。三是强化兽药、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管。以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强兽药、饲料使用管理和残留监控工作。(一)是督促和指导养殖企业建立健全用药用料记录,指导业主建立用药用料档案。严厉打击畜禽养殖过程中滥用和违规使用兽药、饲料及添加剂行为。(二)是加大兽药、饲料及添加剂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三)是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认真执行农业部制定的休药期品种和休药期限规定,对造成药物残留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今年以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兽药案2起,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完毕。
三、动物防疫条件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
认真组织实施贯彻《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严格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一是要严格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工作。二是要完善规模化养殖场的养殖档案工作。三是要注重养殖场的制度建设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管理。1月上旬我所下发了《关于加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工作的通知》(兴动卫监[2015]4号),4月上旬我所利用一周的时间对全市274家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并作了监督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不合格及不在办证范围内的养殖场制定吊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告知书,由各乡镇分所派人到养殖场送达告知。督促各乡镇分所对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和畜牧业投入品监管,详细规范填写监管登记表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的9本记录。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1、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目标考核工作。在做好今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实行目标考核管理,认真分析当前工作形势、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开展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层层落实目标考核管理责任书,将考核指标进一步量化、细化。
2、进一步做好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下半年我们将加强无害化处理核查工作,将对乡镇进行核查并开展例行检查,对于没有规范建立养殖档案或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下的不得纳入补助范围,确保各乡镇统计上报数据的真实性。
3、进一步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要建立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公开制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对于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及时予以公示,提示广大消费者与媒体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