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物价局2015年半年工作总结
2015年上半年,县物价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物价部门的大力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物价工作会议和全县三级干部会等会议精神,以稳价、保供、惠民为目标,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价费环境。现将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收费管理,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
一是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发改委、省、市物价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对全县63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和50家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实行了收费情况报告制度,涉及收费总额分别为4272余万元和1亿元。共取消3个项目,停征7个项目,对小微企业免征10项。并结合收费情况报表,整理出了《2015年**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2015年**县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2015年**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和《2015年**县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工作。及时落实电视服务收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阶梯电价新政及工商业电价降标、2015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等相关省市价费政策;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审核出台了农业用水水价;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对我县7所公办幼儿园保教收费定调价,并对其中3家有代表性的公办幼儿园的保教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严格标准,出台了县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二、强化价费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一是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充分利用春节、“五一”等关键节点对畅通客运、**景区、高安出租车公司、名远和吉安液化气站、城南加油站、中百仓储等节日消费热点场所开展节日巡查,确保了节日市场的价格稳定。二是认真开展专项检查。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涉农价费专项检查的通知》,主要是对县内3个涉农单位、31家农资和4家农机经营门店进行了市场检查。自四月中旬开始,配合县农监办、综改办组成涉农检查组对县内7个乡镇102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民负担专项检查。目前正在对县内6家乡镇卫生院的药品及医疗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三是“12358”平台运行良好,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按照“热情受理、快速办理、妥善处理”的工作要求,上半年共办理举报案件7件,办结6件。受理价费咨询67起次,责令当场整改1起,清退消费者多收价款320元。举报内容涉及机动车培训、公路施救、打字复印、药品价格、医疗服务收费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
三、强化监测预警,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一是依托我县3个价格监测直报点,加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等30种商品价格的重点监测,对可能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二是加强分析、预测和调查研究。加强监测平台建设,逐步完善建立价格监测网络体系,对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工业生产资料和农资价格走势等调查研究、分析预测,为上级领导制定调控政策提供参考。
四、强化价格公共服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加强价格收费政策宣传,通过网站、短信、宣传栏以及价格服务进社区、进农村等方式广泛宣传价格收费政策。与此同时,加强对县内各收费单位的检查督促力度,严格收费公示制度,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行为。二是以“打造诚信物价、助推全域旅游”为目标,会同县旅游局开展我县涉旅行业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要求400余家农家乐、农庄、客栈等经营业主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规范旅游景点、以及商品和服务收费行为。三是积极推进蔬菜直销店建设,深入调查研究,制定蔬菜直销和直销店建设实施方案,初步落实蔬菜直销点建设主体4家,计划建立直销店(区)5个,该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四是积极拓展认证空间,强化价格认定服务职能。围绕社会稳定、征地拆迁等工作,扎实开展涉案、涉民、涉纪、涉税等方面的价格认证。上半年共受理各类价格认证案件43件,认定金额107.3万元。其中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案件30件,认证金额57万余元;受理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认证9件,认定金额18.3万元;受理非涉案物品价格认证4件,认证金额32万元。通过价格认定服务职能,有效化解各类价格矛盾纠纷5件。
上半年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当前在稳价安民的具体措施上,作为县级物价部门尚显乏力。二是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价格工作、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准备不足,思考问题、化解难题的办法不多。三是价格监管力量不足,物价队伍老年化严重,年轻干部极度缺乏,急需补充新的人员。
为顺利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在认真分析总结上半年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紧盯目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一)认真落实价格政策。根据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关于深化价格体制机制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落实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阶梯电价、天然气等价格政策,细化措施,做好衔接,确保政策贯彻落实,改革有序推进。
(二)努力规范价费秩序。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组织开展医疗价费检查,重点检查5家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及医疗服务收费;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节假日等重要时段价格巡查,依法严打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三)扎实做好公共服务。继续深化价格改革,落实价格改革措施。接住管好国家、省、市下放的价格管理权限;开展公路交通客运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村“村村通”、城区有线路编号的“城乡一体化”客运班车、城市公交车、中巴车等票价管理;大力推进涉旅经营网点明码标价工作,助推全域景区化建设;按照要求继续做好蔬菜直销店建设的相关工作;以价格公共服务为载体,认真抓好价格监测服务、价格认证服务和价格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