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委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2015年上半年人口计生工作总结
(一)计划生育业务完成情况
上半年,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上半年总结如下:
1.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年10月1日至2015年5月30日,全县出生3542人,出生率为7.87‰,男女出生性别比为118:100、出生政策符合率为70.36%。
2.开展的主要工作。一是党政重视方面。继续执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督查。4月份对各乡镇(场)计生工作进行了今年的第一次督查,督查的结果发了通报。对**年度村级计划生育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估排位,对孝岗镇新建村等13个村列入2015年重点管理村。对打击“两非”工作进行了布置,印发了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营造宣传氛围。2月28日,在**县名仕步行街开展了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活动,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出生缺陷、优生优育、生殖健康、证件办理等知识,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避孕药具500余盒,现场接受群众咨询96人次。二是利导为重方面。对“失独家庭”进行走访,对他们的情况建立档案。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落实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新农合资金41万元、爱心保险资金28.2万元、阳光助学资金10.2万元、中考加分126 人,为群众办理奖扶564人,发放资金67.68万元;特扶88人,发放资金15万元。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首次征收从3万提高到3.3万元,至5月底共征收1470万元。三是夯实基础方面,一是对村级换届后村计生专干的情况进行了摸底,对如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就行了调研,对业务还不熟悉的118名专干进行了培训。四是在优质服务方面。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已做1080例,并为免费检查的育龄夫妇发放30元的补助;免费为1254名育龄群众开展了生殖健康进农家活动。网上审批生育证服务得到良好的社会反映,网上办证率81.1%。结合我县经济开发区被国家列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点。现已抽调专职人员进驻各大企业进行流动人口摸底调查,并对监测点流动人口进行面对面的问卷调查并赠送计生礼品200余份。
(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完成情况。
1.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款接待。做到同城不吃请,控制陪客人数,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有违规行为,当事人要负担就餐费用。二是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无工作情况,一律不能用公车,如有发现,将对小车司机清退,对派车人双倍负担出车费用。三是做好勤俭节约。要求每个干部职工做到人走灯关,关空调,关电脑,卫生间的用水用完就关,加强易耗品的管理,杜绝浪费。
3.做好招商引资服务工作。目前已有2个项目正在洽谈,一是上海客商,预计投资5000万元做美容化工产品;二是广东客商预计投资1亿元做胶水粘合剂产品。
4.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强化矛盾排查,着力化解不稳定因素。对容易引发重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目前已解决5起信访件,使群众非常满意。
5.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签订廉政责任书、撰写纪实手册,建立并落实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了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并按有关要求抓好了工作落实。
6.走访慰问贫困家庭。
一是走访计划生育后遗症14户,每户600元,共计8400元。二是走访“失独”家庭68人,发放慰问金3.12万元。三是走访计划生育困难户和二女户家庭共计8000元。
二、下步工作打算
1.扎实开展好计划生育“百日攻坚”活动。按照《**县计划生育工作“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大干、苦干奋斗100天,在9底前全面完成我县人口计生工作任务,争取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在全省获得四连冠。
2.狠抓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继续坚持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作为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亟待解决的头等大事,集中打击“两非”。每个乡镇在9月底前一定要提供一个两非案源,“两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全力以赴。确保7月份之前完成15例任务。
3.全力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要确保每位计划怀孕的育龄妇女都能接受免费健康检查,把这项民生工程做好。
4.要切实加大经常性工作督查。通过有效的督查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积极的整改建议。推动全县计生工作的开展。
5.全力以赴做好国家卫计委到我县调研工作。近期,国家卫计委到我县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综合调研,由国家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带队,要做好调研前期的准备工作。
6.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前的稳定工作。卫生计生合并已说了几年,其它县市(除抚州外)大部分都已合并到位。有些乡镇计生干部不知去向如何,很纠结,请大家要及时发现苗头,做好思想工作,确保队伍稳定,工作不断。
7.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