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2016年上半年基层基础工作总结
2016年以来,**县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基层基础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紧贴辖区实际,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各项工作成效明显。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推进基层司法行政服务能力大提升
一是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积极与人社、编办、财政等沟通,尽力争取各方面配合和支持,通过招录、聘用等方式,为全县9个乡(镇)司法所配备了28名工作人员。县域内各乡(镇)司法所人员配备均达到3人以上,实现了政法专项编制至少1人、专兼职或聘用人员不少于2人的目标,司法所力量得到全面充实和壮大。
二是加强司法所硬件建设。充分整合和利用上级关于两所一庭建设的政策支持,落实了7个乡(镇)司法所的独立办公用房(并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拥有独立办公用房的司法所达到77.7%。5个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在100平米以上,占全县司法所总量的55.5%;司法所的外观标识基本达到统一规范,每个司法所均配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打印机、桌椅、档案柜等必要办公设施,确保了司法所基础办公设施设备齐全、完备。
三是加强司法所所务管理。在县局基层股的指导下,各乡(镇)司法所严格按照自身职责职能,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工作制度,做到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责任到位,依照法律法规完善了各项工作流程,并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加强宣传调研。充分把电视等传统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介宣传相结合,深入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宣传,提升社会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增强相互支持和互动,扩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认真协助做好2016年省、市两级关于基层司法所调研的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基础调查表及调研报告的上报。向市司法局报送反映基层工作实践的各类信息、简报6篇。
二、以人民调解全面发展为着力点,推进人民调解服务大成效
一是抓好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按照《**省人民调解规范建设办法》要求,着力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切实完善了79个人民调解组织(乡镇9个、村社区57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3个)建设,规范人民调解组织设立主体、组织形式、名称印章、纠纷受理和调解程序,做到名称规范、场所固定,调解员专兼结合、持证上岗,调解程序符合规范,文书格式统一。以“随手调”、“三三制”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各项制度,做到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健全。
二是抓好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疗、交通等已建专业性调解组织,切实做到有标牌、有场所、有制度、有人员、有台账。积极与妇联沟通,协调,完成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筹备工作。
三是抓好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结合换届工作,对乡(镇)、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人员进行适时调整,将一批有能力、有水平、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纳入调解员队伍,推进调解员队伍发展壮大。制定调解员培训制度,将调解员培训纳入重点工作予以安排、部署和落实,上半年共计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911人次。
四是抓好调解文化进村(区)工作。持续推进人民调解文化建设,建立完善了7个新村(区)调解文化阵地。将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中耳熟能详的宣传标语、民间谚语、经典故事、法律条文等内容以漫画、写实等形式予以展现,切近群众生活,方便群众理解,不断提高群众法制观念及友好协商解决矛盾的意识和能力。
五是抓好人民调解进项目工作。结合我县灾后重建工作实际情况,继续推进“法律进重建,调解进项目”活动,整合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员、法制宣传员三支力量,组建集政策宣讲、法律援助、上门办证、就地调解为一体的“三员”专业服务队伍,巡回各乡(镇)、各项目工地就地解答法律咨询、办理公证和法律援助、化解矛盾纠纷。
三、亮点工作
1、按省厅规范化标准在**建设司法行政毓秀工作室,目前已经完成主体装修和部分设施设备采购。
2、制作了5000余张人民调解连心卡,发放到群众手中,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便捷、贴心的调解服务。
3、指导建立了3个(1个镇、2个村)规范化人民调解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