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2017年半年总结
**年上半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物价局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稳中求进、开拓创新、扎实开局”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围绕全年工作目标,狠抓措施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落实调控目标,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1.加大价格监测点的建设和管理。加大价格监测网络的建设,全市各类价格监测点数量达44个,涉及民生的监测品种由264个扩大到334个。农贸市场实行每周二报,超市、家电商场、零售药店实行每周一报报告制度。
2.严格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根据新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要求,我市增加了成品粮出厂和零售价格及特色农产品价格的监测任务,并主动上门与他们进行联系和沟通,宣传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意义和重要性。
3.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分析工作。及时开展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对居民主要食品价格进行月度分析,对价格有波动的商品及时进行动态分析,对时令性较强的长江刀鱼进行了价格监测和分析,1-4月,撰写价格动态分析13篇,1篇《**市特色农产品香沙芋价格监测分析调查》专题价格监测分析被**市《民生与价格》刊物录用刊登。
(二)强化价格管理,缓解民生价费矛盾。
1.实施油运价格联动,动态调整长途客运价格。根据年初成品油价格的连续下调和近阶段持续上涨的实际情况,依据我市油运联动办法,我们适时调降和调升燃油附加,动态调整长途客运票价。目前燃油附加维持在每人公里0.015元的合理水平。
2.加强放开商品的后续跟踪调查工作。去年种子价格放开后,我们积极转变监管方式,变原来的全面管理为事中事后监管。
3.实行商品房价格行为监管。我市从今年6月份起拟取消我市普通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实行商品房价格行为监管。
(三)规范收费行为,推进收费管理改革
1.推进价格改革,转变收费监管方式。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度审验制度。从4月1日起停止发放、变更收费许可证,停止实施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实行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和清单制度。同时建立收费单位年度收费情况档案查询制度,完备收费情况登记台账。
2.加强收费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我们结合收费单位收费、财政管理等政策执行情况,对存在非税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的部门设定为四个等级,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监管。
(四)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价格公共服务
1.深化重要民生价格公示。认真做好“价比三家”、“平价商店”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每周四对超市、药品零售商店、家电商品、农贸市场经营的部份商品进行“晒价格”。每周二、四对粮食、食用油等五类居民主要食品价格进行搜集、整理、汇总、发布给6家平价商品直销店和2家平价商店。
2.注重12358价格品牌建设。开通12358全国价格举报呼叫平台,将原有系统切换到国家新建系统中,并按要求配套了相关设备和专职举报工作人员。按照“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的服务承诺,制定完善12358价格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和价格举报机制。上半年,受理各类价费咨询投诉41件,其中举报3件,咨询38件。
(五)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加强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联合市职工监督站、社区物价监督员先后开展了“元旦”、“春节”、“3.15”、“五一”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对商品流通企业、餐饮宾馆、客运票价、出租车价格等重点行业的价格监管,共组织12个价格检查组,出动 140余人次,检查200多家经营单位。
二、下半年工作部署
(一)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重要商品生产、供应、储备等调控任务,开展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切实发挥好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补贴困难群体的作用,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二)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出台非居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措施。组织召开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和阶梯气价出台听证会。拟定居民阶梯气价和居民阶梯水价。
(三)强化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健全行政决策跟踪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原有的评估制度,使该项制度规范化、常态化。严格政府定价程序,依法履行成本调查、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完善价格审批事项的操作程序和监督措施,提高依法定价的水平。
(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省市物价部门和我市行政审批中心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清理行政权力事项,该放开的坚决放开,该合并的坚决合并,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认真履职,严格审批制度。改进我市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形式(拟由备案价管理改为销售行为管理)。
(五)加强价格调查研究。充分发挥价格协会作用,组织全体人员和协会会员深入基层,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撰写有质量的价格研究分析,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为实现全市宣传思想工作目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六)重要民生价格全面公示。确定全市重要民生价格公示目录,开发相关程序。建立价格诚信档案,开展价格诚信行业活动和明码实价试点工作。加强明码实价试点工作的督查,强化明码实价考核验收。
(七)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加强对平价商店的督查和管理,强化平价商店价格执行情况考核制度,规范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根据价格监测数据定期发布进行动态调整,促进平价商店持续健康发展。
(八)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积极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沟通和协调,高标准、严要求,保质保量地搞好涉及纪检监察案件价格认定工作,为全市反腐倡廉工作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