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证处2018年上半年度工作总结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公证处2018年上半年度工作总结,请大家参阅!
2018年以来,我县公证处全面落实省厅和市局的工作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执业为民、便民惠民为主线,以提供优质高效快捷公证法律服务为手段,促进公证职能作用和优势发挥,不断提升公证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度。
(一)公证业务开展情况
2018年度上半年,我县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国内公证239件,业务收费12万余元。
(二)主要做法
1.继续巩固公证便民惠民服务年主题活动成果,持续优化服务流程、缩短服务实现、降低服务收费、提供服务便利。
(1)优化服务流程。**县公证处及时主动公开服务流程,优化公证办证程序,积极推进小额遗产继承等公证办理模式。
(2)缩短服务时限。一是压缩申请受理时限。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的,—律先予受理并当场发送受理通知书。公证处经审查确认不予受理的,应当场通知申请人;对是否受理有疑义的,应及时研究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二是压缩审查审批时限。公证当事人申请事项真实、合法,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的,应当日进行审查审批。三是压缩出证发送时限。推进公证书出具时限提速,由法定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当事人能够提供齐各、真实、合法材料且不需要核实的,能当日出证的尽量当日出证;法律关系简单,无须核实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翻译、核实等工作的公证事项,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出证。公证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条件下,公证处可为急需公证书的申请人提供加急特办服务。对不便到公证处亲自领取公证书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提供邮寄送达公证书服务。
(3)提供服务便利。我县公证处不断落实便民服务举措。公证服务大厅设在县司法局一楼,方便当事人进出的位置。服务大厅设有等候座椅、空调、叫号机等基础设施。同时各种便民服务设施和用品用具,如公示栏、宣传栏、咨询台、意见簿备、阅报栏、纸笔、雨具、老花镜、轮椅及创可贴、风油精等,正在采购和办理中。
2.开展“公证质量提升年”活动,加强公证质量建设,确保公证质量事故“零容忍” 适时开展公证卷宗质量自查、互查等活动。根据《**省公证卷宗质量检查评定办法》、《**省公证卷宗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的规定,2018年上半年度我处内部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公证卷宗质量自查和互查。通过内部自查,共抽查公证卷宗20余份,达到优秀级别占76%,无不合格卷宗。
(2)加大公证核实力度,确保案件质量优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明确民事法律关系,核实当事人提供证件的真伪性,保证公证案件质量优秀,我处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房屋、土地等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房屋、土地等管理部门的支持,通过指派公证人员前往政府各职能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及时明确案件事实,充分发挥公证证明的职能作用,防止假证、错证的发生,确保公证质量,提升公证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影响。
3.继续健全和落实公证服务体制
本着最大限度的满足当事人的需求的原则,**县公证处不断健全各项公证服务制度。我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公证人员名单、公证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承诺等制度通过led显示屏公示。公证处业务范围、办理流程、办证所需材料等内容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老弱病残等当事人提供便利服务,对符合条件当事人按程序减免公证费用或给予法律援助。通过为当事人提供质量优良的公证服务,树立了公证业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行业形象。
4.强化公证服务意识,规范公证服务行为。
为了全面提升我处公证人员服务意识,我处积极组织公证人员思想政治理论和公证执业道德理论学习,通过制度年度工作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任务和目标,采取自主学习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公证人员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通过制定上下班考勤制度、咨询接待制度及文明服务承诺制度,严格约束和规范了公证人员服务行为。本年度,我处窗口接待和公证办理过程中,未发生一起群众投诉案件。
5.进一步优化档案管理工作。
**公证处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加大软硬件投入,依法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强化日常管理工作。在档案组织建设、设施设备完善、业务建设、开发利用等方面不断取得更大成效。
(三)下半年的工作目标
1.加大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落实法人地位。
2.加快公证服务创新。积极学习先进公证处绿色继承、家事法律服务、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等经验做法,注重研究开拓金融公证、知识产权公证、家事公证、互联网公证等公证产品,充分运用保全证据、法律意见书、调解等公证手段,推动公证从证明模式向综合模式转变,从被动服务方式向主动服务方式转变。
3.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协调法院及公安、国土、物价等部门,就诉调对接、无户口人员落户、犯罪记录信息查询、不动产继承等进行磋商,解决公证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