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深化改革工作总结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上半年深化改革工作总结,请大家参阅!
根据相关要求,我局围绕巩固主体改革成果,完善相关资料,夯实深化改革基础,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现将我局2018年上半年深化改革工作总结如下: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委发〔2016〕10号)的文件精神,我市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继续巩固完善以“清晰界线、明确权属、分利不分林、均股均利、股权到户”的主体改革成果。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对有争议、有纠纷的山林,加大调处力度,化解纠纷矛盾,尽快明晰权属,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今年上半年已对鱼通乡野坝村反映长河坝电站建设占用该村集体林地,但部分集体林地资源补偿费未兑现的情况和姑咱镇浸水村反映黄金坪电站建设占用该村集体林地,但部分集体林地资源补偿费未兑现的情况进行调处。
二、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推进措施
在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后,今年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始进入以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深化改革推进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林权流转
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和林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益的前提下,一是引导林农以公开、公平、有序、规范流转,流转方式以入股、合作、出租、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禁止生态公益林转让,依法加强对流转主体、对象、程序、合同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快建立林权流转交易公开市场,建立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做好林权日常动态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优质高效的林业服务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林权管理信息系。三是加强林权流转的监督管理,根据新出台的《**省林权流体转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林地性质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林地流转行为。避免在林权流转中出现“面积过大、期限过长、价格过低”的“三过”问题,确保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林权抵押融资行为
为进一步做好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发挥金融支持林业的作用根据《**银监局**省林业厅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6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林业、投资林业。
(三)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市政府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一是引导和鼓励林农以入股、合作、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林权,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共同发展。大力培育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涉林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支持有文化、有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通过林地流转等多种方式扩大生产规模。支持大中专生和外出农民返乡创业,从事林业开发。二是加大扶持指导力度,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经理人、从事林业开发的经营主和林农加大林业技术的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林业经营主承担林业建设项目。
(四)森林保险基本情况
我市是林业大县,也是资源大县。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冰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给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因此,我市按照“自主自愿”原则,积极宣传,林农参保积极性高涨,按照****林业局政策性森林保险联合推进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我市与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签订的森林保险合作协议。我市2018年森林保险参保面积为4747095.00 亩,其中集体公益林1782388.00 亩,国有公益林2964707.00 亩,公益林单位保额500元/亩,保险费率0.13%,单位保费0.65元/亩,保费政府承担90%,农户自交10%。全市保险金额237354.75万元,保费总额308.56万元,林业经营单位及林农承担30.85万元,政府补贴277.70万元。
三、积极配合,稳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今年以来,我局积极配合****环境保护局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一是配合**环保局制定****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管理意见,制定**市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二是等待**级重大建设项目会商办法出台后制定**市重大建设项目会商办法;三是配合**环保局制定关于推进我**功能区建设的财政、土地、农业、环境、投资和产业政策实施意见,待**级产业政策实施意见出具后制定关于推进我市功能区建设的财政、土地、农业、环境、投资和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四是配合**环保局制定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绩效评估方案;五是配合发改、水务、住建等部门开展好湿地公园建设工作;六是开展**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目前已完成资料上报工作;七是深入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市林改工作面宽、量大,任务繁重,历史遗留的林权纠纷较多,政策性强,经过全市林改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取得一定成效,但离国家、省、**的要求以及广大林农的期待还有一定距离。
(一)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尚待处理,权属需进一步明晰
我市历史遗留问题主要体现为:国有林和集体林划分重叠,主要是八十年代初“林业三定”时期的集体林与九十年代打桩定界的国有林重叠。
(二)林地征占引发的利益矛盾,需进一步调解
大渡河沿岸涉及水电开发地区林改面临诸多具体矛盾,如移民搬迁后,林地的管护和生产、生活用材等需慎重研究解决。
(三)林地流转尚处于起步阶段
由于我市相应的林权管理、交易和资产评估机构尚未建立,流转信息渠道不畅等问题。
五、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切实巩固林改主体改革成果,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提高。
目前全市已基本完成主体改革工作任务,但还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做好查漏补缺。对有争议、有纠纷的山林,加大调处力度,化解纠纷矛盾,尽快明晰权属,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林权流转和林权抵押融资行为。
稳步推进林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林地流转行为,认真解决流转年限过长、价格过低的问题,切实保护林农利益。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并严格把关审查。
(三)加大森林管护
推进管护制度改革,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保障农民收益权;推进林业投融资制度改革。
(四)重点扶持涉林企业和专业合作社
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全市发展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一市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增强贫困村群众持续增收能力,从而实现林下经济产值和农民林业综合收入稳定增长。
(五)全面配合开展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配合**环保局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顺利进行。